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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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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研究 篇一:XX年司法考试辅导:自然人行为能力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系列-自然人行为能力案例分析16岁的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答:该案例涉及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法律行为的生效也必须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我国
2、《民法通则》依据年龄、精神状况双重标准,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三级制的制度设计,《民法通则》规定:第一,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未满18周岁的,但已满16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不满10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于精神病人则依照其精神状况,个案决定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部分行为能力,同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精神病人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考试用书该案例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
3、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追认之意,此时甲所为民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甲应该向乙返还所借款1000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这第二种情况应该如下处理,即甲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
4、由父母适当赔偿。甲的父母未尽应有的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 篇二: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毕业论文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摘要]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法律行为的生效,须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确立,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维护交易的安全,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并对其进行了分类。第三部介绍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及认定程序。最后指出了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措施。探寻其基本内涵及其划分标准,同时对目前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作些粗浅的剖析。
5、 关键词:自然人民事行为分类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①民法在赋予一切自然人以民事权利能力,承认每个自然人都可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同时,确认具备一定的心理条件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不具备一定的心理条件的自然人不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或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参加民事活动,这样,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由此可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
6、决定的是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即自然人能不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民事行为能力决定的是自然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即自然人能不能以自己的行考生准考证号,联系地址,邮编,论文编号,电话号码。 ①王利明:《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年3月版,32 为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自己的意志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一切自然人都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但自然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具备何种范围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予以确定。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
7、格。民法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对于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得转让和放弃。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得被限制或被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独立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如因非法侵害他人利益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一)主要国家的立法概况 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各国(地区)均以年龄和精神状态作为划分标准。 1.“二分法”(法国、日本) 将自
8、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有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两种。《法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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