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

ID:19172204

大小:20.6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29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_第1页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_第2页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_第3页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_第4页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  篇一:浅析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1  浅析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  摘要:死刑作为中国刑罚史中基本的刑种之一,在古代刑法史上与刑法的产生相伴生,甚至可以说始于法律的产生。古代的统治者为了防止死刑的滥用,创造了死刑复核制度。这一制度确立于北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其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功能明确,制度完备,影响深远。它为我们如何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当代死刑复核程序提供了参考,也对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具有较大的现实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含义、思想基础及特征,重点分析了其历史局限性及其意义。关键

2、词: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特征局限性意义  一、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含义及思想基础  死刑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在中国古代相关的法律起源论中,死刑都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不管在“刑起于兵”,或是刑起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死刑都是其中的一个种类。此外传说中虞舜时期的法官、中国古代法官之祖——皋陶就制定过“昏、墨、贼,杀”的法律,这里的“杀”就是死刑。此后在相关信史中,不管是奴隶社会的“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中死刑都是其中的一种。所以说中国刑罚史中死刑是基本的刑种之一。中国古代死刑适用中虽然历朝不断,甚至出现滥用的现象,但不能说明死刑在古代可以无限的

3、适用和滥用,历朝历代几乎都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了限制,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便是其中的一种限制死刑滥用的手段。  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地方各级司法部门对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应逐级申报中央司法机关或者皇帝进行审查核准,以便最终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一项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形成一种对所有死刑案件普遍适用的复核制度,是在北魏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国家处于四分五裂的局面,中央很难控制杀人权,但有的皇帝出于慎刑的考虑,仍然要求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对于杀人案件必须奏请核准,不得擅自刑杀。北魏太武帝时规定:死刑案件应一律奏报中央核准。《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太武帝时规定:“当死者,部案奏闻。

4、以死者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词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这段史文,已经分别从适用对象、程序、原因、目的、时间、范围、方式、程度等方面为我们全面展示了当时适用死刑复核制度的具体情况。  中国古代对死刑的适用上基本原则是慎刑,对此最经典和最有影响的表达是在《尚书·虞书》中,此书中提出“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这成为中国古代刑法中,特别是死刑适用中的基本指导原则,影响着中国几千年的刑罚,特别是死刑适用的运作。汉朝的贾谊也说:“诛杀不当辜,杀一匹夫,其罪闻皇天。”为此古人在司法实践中也创制出以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

5、适应这种法律文化的需要,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便是为防止死刑滥用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可以说死刑复核的理论基础是儒家的“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思想。  二、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特征  1.死刑复核权限的集中性  死刑复核权限,是指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承担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始终注意将死刑复核的权力交给自己信得过的有关专门机构集中行使或者亲自掌控所谓生杀大权。  在我国古代除宋朝以外,各朝法律都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立即执行,抑或缓期执行,必须报请中央司法机关复核,然后由最高统治者进行核准。如汉朝的地方行政长官对一般案件拥有杀人权,不必奏请皇帝核准。但对于以下两类案件,则必

6、须奏请皇帝核准:一是案情重大的死刑案件,二是二千石以上官吏的死刑案件。唐代李唐王朝采取的是三司推事、九卿议刑和都堂集议制等特殊的复核死刑案件的措施,复核死刑案件的这些中央机关地位很高。明代凡是性质特别严重的死刑案件,如谋反、大逆、谋叛及杀人、强盗罪中之严重者,要立决,一般死刑则待秋后决。这两种死刑都要经过中央司法机关和皇帝的审核批准。对于立决的死刑案件,一般先经刑部审定,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审允,而后三法司会奏皇帝最后核准。对于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明朝建立了朝审制度加以审核。  2.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备性  古代大多数刑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运作过程、参加机关、组成人员作了详细规

7、定,甚至规定了对违反程序的刑罚与复核程序最终的处理结果。从唐朝开始,依罪行轻重与犯罪地点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一复奏、三复奏、五复奏三种不同的复核程序,至明清,更是针对不同罪行详细规定了不同的复核程序。  3.死刑复核方式的结合性  尽管中国自古地域辽阔,交通又不甚发达,但由于“恤刑慎罚”观念的影响和对死刑的重视,古代的皇帝常常“亲鞠狱案”,以操“生杀之柄”,唐代的三司推事、九卿议刑乃至都堂集议等,都要求有关的官员必须亲自参与案件的审讯,并当庭提讯有关的人犯,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至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