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案件中的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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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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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离婚案件中的债务处理摘要:文章结合笔者一年多来所学到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及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司法工作经验,针对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夫妻债务”的处理予以探讨。文章对夫妻债务的性质、清偿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作了系统、严谨、深入地探讨。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清偿责任    近几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此类案件中,涉及夫妻债务问题的又占绝大多数。法院对此问题的正确处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

2、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XX年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条、第41条分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该规定的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

4、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

5、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二、关于夫妻债务的清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债务的效力丝毫不受债务人离婚的影响。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  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6、负有共同的责任。清偿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则由夫妻以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二是双方虽然有共同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方式明确双方的清偿责任,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财产权益的实现。  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责任  个人债务依法应由责任者个人承担。三、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债务认定和处理的常见问题及其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不是脱离社会、自给自足的个体,而是与外界经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社会细胞,夫妻债务日趋复杂。审判实践中,

7、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法院有时对当事人的举证,要作出认定或否定的判断十分困难。同时,由于《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问题规定得过于原则、笼统,难于操作,导致在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上难度较大。笔者试就当前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于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逃避债务协商将财产分割给一方,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这类情况,凡有损于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必要时,可以依法予以制裁。  关于离婚诉讼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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