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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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篇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  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保修责任的学理解释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司法解释原文]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

3、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有关保修责任问题的规定。  本条重点在于强调保修人末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人身、财产损害时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理解与适用]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筑工程直接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查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的制度。建筑工程质量

4、保修制度对于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体结构更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项建筑工程在一定期限  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恐怕难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故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得到确保。

5、而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屋顶渗漏和墙面开裂方面表现的较为严重。故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筑施工企业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修复。该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该法第八十条同时规定:?,在建  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建设部XX年6月

6、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一词作了明确界定:“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什么叫“质量缺陷”呢?即“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  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诊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7、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1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的质量按不同部位没定了不同年限的保修义务。于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规定了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确定,足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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