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沉默权制度及其在我国适用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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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沉默权制度及其在我国适用的理性思考【摘要】面对日益开放的世界,我们应当不断吸取国外先进的文化,这其中就包括先进的法律文化。现代法治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反映被追诉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是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制度。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后,在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确立了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无罪推定等国际司法准则,但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享有沉默权依然存在一定的缺憾。本文拟对沉默权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适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沉默权;如实陈述;无罪推定;理性思考一、沉默权的立论基础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

2、国,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其后,美国以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并以“米兰达规则”对侦查人员搜集证据程序及由此所导致证据的效力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学者的解释,沉默权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一是被告人没有义务向追诉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二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询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应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这一权利。三是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是这种陈述必须是出于其真实意

3、愿,法庭不得将被告人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外部压力或强制所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依据。沉默权是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保障,为保证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设置了一道屏障。从主观上看,我们确实有要求被追诉人针对指控如实陈述的心理基础,这仅仅说明我们希望被追诉人如实陈述,并不表明我们要强迫被追诉人如实陈述,而实际上,沉默权和如实陈述并不矛盾,矛盾的是如实陈述与如实陈述义务。沉默权的本质是被追诉人在是否陈述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如实陈述义务是被追诉人应当如实陈述,一旦成为一项法定义务,就有强迫之嫌。从客观上看,如实陈述目的是为了有效的打击遏制违法犯罪

4、行为,而如实陈述义务则面临着被追诉人若不依法履行此义务将有可能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同时,由于“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念根深蒂固,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口供不是直接的定罪依据,但是由于取得口供不但是一种简便的证据取得方式,而且可以成为获得其他证据的突破口,如果没有沉默权作保障,追诉方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口供,刑讯逼供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无法遏制。所以,沉默权的规定,将有效约束司法机关获取证据材料的途径,而且将促使司法机关主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日益严格的举证责任要求。二、沉默权是无罪推定的体现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审判或依法裁判前,都应当视为无罪者。无罪推

5、定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是控诉方,控诉方不能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则被告人无罪,而被告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确定沉默权制度,就必须强化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首先,从历史的角度看,有罪推定的诉讼原则是与中世纪教会法院所采取的纠问式刑事诉讼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口供是诉讼的基本组成部分,政府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人的身上,如果被告人保持沉默,将面临对其不利的推定。而无罪推定是与控辩式的刑事诉讼原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通过控辩双方互相出示证据,由持中立态度的法官决定被追诉人是否有罪。在这种情况下,被追诉人有权选择对所涉问题的态度,即有权选择是否沉默。其次,证据

6、法上的无罪推定,首先解决的是举证责任问题,任何人在经证据证实并由司法判定有罪之前都应视为无罪,那么控告他人有罪的控告者就应承担起证明责任。当控诉方不能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追诉人有罪时,即使被追诉方未能举出自己无罪的证据,也不能对其作出有罪的认定。所以,被追诉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或犯罪都有权利保持沉默。因此,基于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要求被追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被追诉人不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无罪推定则要求控诉方承担刑事诉讼的主要举证责任,被追诉人如实陈述义务不复存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沉默权。三、沉默权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理性思考目前我国适用沉默权制度

7、的制约因素沉默权制度,虽然有其合理性和先进性,但是要完全将其适用于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必然要受本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基于对我国现实国情的考虑,现阶段适用沉默权制度受以下条件的限制:一是我国目前的犯罪率不断上升,特定犯罪要求犯罪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刑法上所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又如在有些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被追诉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揭示案情及同案犯之间的关系,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可能是最关键的证据。如果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案件本来面貌便无法及时查清,或者导致其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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