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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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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信访工作制度单位信访工作制度:企业 一、责任制度 (一)经委信访工作实行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接访工作由信访办公室负责。根据接访内容,实行登记备案。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不能当场受理解决的,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示后转交相关责任人和处室办理,要求在承办时限内办结。 (二)按照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和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接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妥善处理,相关处室对受理后的信访事项和案件,要纳入跟踪督办程序,限期办理。 (三)对系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疑难事项,严格按照规定,信访当事人所在单位要实行责任人包案制度,制定
2、措施,及时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 二、受理范围 (一)受理和办理经委系统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依法、及时协调处理系统内有关方面的信访问题。 (三)受理和协调解决所属企事业单位及人员的来信来访。 (四)受理和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本委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三、受理和办理的原则 (一)依据《信访条例》之规定,属于本委处室职责范围的,直接办理;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转办或交办,做到件件有落实。 (二)坚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的原则,对来信来访提出的意
3、见和问题,认真听取,及时妥善处理或转处;对信访事项提出的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给予解释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批示后办理。 (三)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四)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和督办的有关信访案件,要按时、按质查明事实,及时妥善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汇报。 四、工作程序 (一)对来信来访采取登记办法。登记其日期、时间及所反映的问题;对上级转办的有关
4、来信,呈报领导审阅后,按照批示办理。 (二)接访人员做好来访者的谈话记录,同时根据反映的问题,采取直接答复或转有关处室、企事业单位部门答复等形式进行处理。 (三)各有关处室和企事业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坚持及时、恰当、正确的原则,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对重要信访事项,按要求汇报办理结果。 (四)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掌握有关信访信息动态和规律,并及时排查、分析、整理、汇报和上报。 (五)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立卷归档;对无归档价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
5、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
6、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议。 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
7、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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