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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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篇一: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商君、李斯破坏封建之际,吾国本有由宗法社会转成军国社会之机。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篇一: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商君、李斯破坏封建之际,吾国本有由宗法社会转成军国社会之机。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

2、也。  《钩命决》记孔氏之言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董仲舒云:“孔于明得失、差贵贱,反王道之本。故曰:《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然孔子之修《春秋》,最为后世君主所利用者,不外诛乱臣贼子、黜诸侯、贬大夫、尊王攘夷诸大端而已。盖孔氏之志,诚如荀卿《儒效篇》所渭“大儒之用,无过天子三公”,宜其言如此。至其所作《孝经》,多君亲并重,尤为荀卿“三本”之

3、说所从出。《开宗明义章》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唐玄宗注云:“言教从孝而生。”其教之最要者曰:“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玄宗注云:“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于立身。”《士章》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圣治章》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五刑章》曰:“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正义》云:“言人不忠于君,不法于圣,不爱于亲,皆为不孝,大乱之道也。”《广扬名章》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4、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详考孔氏之学说,既认孝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为起点,所以“教”字从孝。凡人未仕在家,则以事亲为孝;出仕在朝,则以事君为孝。能事亲、事君,乃可谓之为能立身,然后可以扬名于世。由事父推之事君、事长,皆能忠顺,则既可扬名,又可保持禄位。居家能孝,则可由无禄位而为官。然孝敬忠顺之事,皆利于尊贵长上,而不利于卑贱,虽奖之以名誉,诱之以禄位,而对于尊贵长上,终不免有极不平等之感。故舜以孝致天下,获二女,而巢父、许由不屑为之;孔氏不废君臣之义,而荷蓧丈人则讥其“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视同游民

5、。此又尊贵长上之所深忌畏恶,而专制之学说有时而穷。于是要君、非孝、非圣者,概目之为不孝,而严重其罪名,以压抑束缚之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自是以后,虽王陵、嵇绍之徒,且见褒于青史矣。“孝乎惟孝,是亦为政”,家与国无分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君与父无异也。推而广之,则如《大戴记》所言:“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无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盖孝子范围,禾所不包。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而君主专制所以利用家族制度之故,则又以有子之言为最切实。有子曰:“孝弟也者,为人

6、之本。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其于销弭犯上作乱之方法,惟恃孝弟以收其成功。而儒家以孝弟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贯澈始终而不可动摇。使宗法社会牵制军国社会,不克完全发达,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  满清律例“十恶”之中,于“大不敬”之下,即列“不孝”,实儒教君父并尊之旨。顾其所列“父母在别籍异财”、“居父母丧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父母丧匿不举哀”诸条,新刑律皆一扫而空之。此则立宪国文明法律与专制国野蛮法律绝异之点,亦即军国社会与宗法社会绝异之点,而又国家伦理重于家族

7、伦理之异点也。共和之政立,儒教尊卑贵贱不平等之义当然劣败而归于淘汰。顽固锢蔽之士大夫,虽欲守缺抱残,依据“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之学理,尽其三年无改之孝,而终有  所不能。何也:吾国领事裁判权所以不能收回,实由法律不良之故。法律之所以不良,实以偏重尊贵长上,压抑卑贱,责人以孝敬忠顺,而太不平等之故。今年九月,荷兰海牙和平会修改《万国法典》之期,驻荷公使魏宸组电请将民国已颁未颁之法律从速编订,提交该会,加人《万国法典》,以便收回领事裁判权。故使吾国法律不加改正,与立宪国共同之原则违反,则必不能加

8、入;而丧权辱国,独立国所无之领事裁判权,永远不能收回。若欲实行加入,固非儒教之旧义、满清之律例所克奏效,断断然也。  孟德斯鸠曰:支那立法为政者之所图,有正鹄焉;求其四封宁谧,民物相安而已。然其术无他,必严等第,必设分位。故其教必辞于最早,而始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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