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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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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财经大学章程目录序言………………………………………………4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职责与任务…………………………………5第三章学生…………………………………………7第四章教职工………………………………………9第五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11第六章教学科研单位………………………………19第七章财务、资产与后勤…………………………21第八章学校与社会…………………………………22第九章校训、校标与校庆日………………………23第十章附则…………………………………………24-1-序言浙江财经大学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建
2、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78年,浙江财政银行学校分设后成立浙江财政学校;1984年筹建浙江财经学院,筹建期间称浙江财政专科学校;1987年成立浙江财经学院;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1999年学校创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保障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财经大学,简称浙财大、浙财;英文名称为ZhejiangUniversityofFinance&E
3、conomics,英文缩写为ZUFE。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实行多校区办学。经举办者同意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网址为http://www.zufe.edu.cn。第四条学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管,保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24-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
4、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尊重人才、教授治学”治校方略,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第七条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创新为魂、特色为要”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创业型高素质人才。第八条学校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干,学科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十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5、、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第十一条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同时开展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第十二条-24-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三条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校可依法向为社会进步和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第十四条学校统筹规划学科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第十五条学校组
6、织和鼓励师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自由探索,倡导团队协作,推动学术进步,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第十六条学校依托学科专业、人才优势和研究平台,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思想库、人才库、信息库作用,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第十七条学校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作贡献。第十八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与国(境)内外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种主体开展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九条-
7、24-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机构编制方案和管理办法,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职工职务职级、选任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制定薪酬体系。第二十条学校依法管理、使用、处置国家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和受捐赠资产,组织收入,决定收益分配。第二十一条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依法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与完整,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学生第二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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