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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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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204项)序号处罚行为(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执法机构(一)道路运输管理方面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4.《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2不
2、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责令改正,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责令停止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41.《中华人民共和国
3、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40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收缴有关证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5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过期不继续投保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警告,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7客运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 在旅客运输途
5、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8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暂扣道路运输证,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2.《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四)项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6、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9客、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江门市交通运输局40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综合执法分局10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经营责令改正,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
7、十二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1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1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8、,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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