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

ID:19127289

大小:17.97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29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_第1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_第2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_第3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_第4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_第5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_第6页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_第7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  篇一:关于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前的要求  关于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前的要求  根据公司以往各项目规划验收遇到的实际情况,项目从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到后续规划验收阶段存在:1、不了解政府对于验收审批规范及要求;2、未完全按照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实际施工;3、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进行变更未能及时与报建部门协商并在项目完工前解决,将所有问题遗留至规划验收阶段造成违规,严重影响规划验收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各项目今后的规划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在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许

2、可内容进行实施(包括尺寸、位臵、层数、高度、立面、规模、使用性质、内部平层布局、住房套数、无障碍设施等)。项目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需与规划报建部门协商确认,得到解决方案获得规划许可后可进行实施。  二、居住项目在使用性质、外墙尺寸、高度、层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调整户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核发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标准:  1)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  2)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3)建筑层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核准的层数相同;  4)建筑高度、层高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5)建筑内部功能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6)停车位的设臵位臵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7)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8)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9)建筑平面布局、外立面、配套工程等其余验收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10)建设工程达到竣工要求,如外立面、玻璃、公共部分精装修、无障碍设施、内部结构(室内四白落地)、内部电梯等全部完毕; 

4、 11)脚架、外挂电梯完全拆除;  12)现场临建、施工围墙拆除,现场杂物垃圾清除;  13)如果所建设的是居住区,在小区最后20%的单体住宅楼竣工验收时,配套设施(医疗、教育、商业、车库等)应同步建设完成;  14)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15)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16)建设用地与代征用地腾推完毕。  四、规划验收前需提供资料:  1)提前15个工作日提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项

5、目应当提交真实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且竣工图纸内容符合规划许可审批规范要求;  2)提前15个工作日提供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建筑物屋顶及室内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包括);  五、项目在完成施工具备规划验收条件后,开发报建部门立即开展规划验收工作,并确保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篇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来自:小龙文档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通知  宿规发[XX]41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6、》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现将《宿迁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宿迁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竣工验收管理通知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XX年7月13日印发共印:25份。  宿迁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严肃性、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心城市

7、规划区范围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必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第四条规划验收实行分级综合验收制度。  分局审批的项目由分局组织验收;报市政府审批和市规划局审批项目验收由局工程规划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建设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的房产勘测成果报告、竣工测绘平面图);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不涉及消防审核的建设工程

8、除外);4、需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