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ID:19126643

大小:14.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9-28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1页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2页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3页
资源描述: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月21日下午,吉林政协召开咨政协商座谈会,多名省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围绕“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这一主题建言献策。省政协主席黄燕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别胜学作总结发言。省政协秘书长包伟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张大松、潘占学、孟其人、胡淑平、刘丽娟、李炜姝、张嘉良、王晓峰、韩俊江等委员和专家学者先后发言。大家用详实的资料和数据对吉林省目前面临的人口增长率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委员们认为,吉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来势猛,对未来经

2、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统筹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已成为吉林省亟待解决的问题。  委员们建议,应鼓励符合政策的夫妇生育二孩,相关部门应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二孩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同时,应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促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逐步提高吉林省出生人口素质。应做好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贯彻落实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和发展权,杜绝新生人口人为选择性别行为,促进新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发展。应关注

3、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提高对失独父母的养老补贴待遇,制定合理的政府救助政策。  XX年3月28日起,吉林省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截至XX年末,吉林省城镇夫妇共申办《再生育证》7004个,占符合政策标准人数的7。92%,并呈逐月下降的趋势。据XX年数据显示,吉林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0。84,低生育率已持续33年,人口结构日趋老龄化。  扩展阅读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详情内容如下,大家敬请阅读和了解: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达到法定婚龄决

4、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一个子女是女

5、孩的;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