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123279
大小:27.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29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木乡镇卫生院由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自治区、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苏木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第三条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依
2、据苏木乡镇行政区划,结合交通条件、服务人口、地域面积,制定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四条原则上每个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一所卫生院。不在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卫生院根据需要可继续保留,其服务功能应根据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重新调整。旗县所在地和城区内不设卫生院和镇医院。第五条苏木乡镇卫生院按其职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开放病床农区一般不少于20张,牧区一般不少于10张,一般卫生院可根据距城区的距离和需要分为有床型和无床型。每所中心卫生院至少要辐射2所以上一般卫生院。第六条苏木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管理,根据
3、功能和规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卫生院。分类标准见附件。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
4、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第七条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设备、财务由所在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核算,禁止租赁、承包、变卖,不得分散经营。业务工作接受旗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指导。 第八条苏木乡镇卫生院命名原则是:旗县(市、区)名+苏木乡镇名+卫生院。苏木乡镇撤销后保留的卫生院命名原则是:旗县(市、区)名+苏木乡镇名+地域识别名+卫生院。卫生院印章、银行账户、牌匾、文件文书等名称必须与规定的名称一致。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九条自治区制定卫生院分类标准,并组织开展一类卫生院评审认定工作,盟市组织开展二类、三类卫生院
5、评审认定工作,合理调整服务功能和布局,确定各类卫生院的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第十条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开考试,考核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院长聘期内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苏木乡镇卫生院经营自主权,具体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苏木乡镇卫生院职责、任务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年度和任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院长工资报酬、评先评优、续聘提拔等挂钩。第十二条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
6、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核定的编制是苏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的依据。第十三条科学设置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5%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
7、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第十四条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五条卫生院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对富余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第十六条实行绩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