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ID:19119421

大小:19.58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28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_第1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_第2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_第3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_第4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篇一:1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全县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或者云南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或现场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五、县政府法制办对行政

2、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制度  一、按一般程序立案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的机构与审核决定的机构分开。  二、县政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法制办审核后,报县领导签批。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其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然后报单位领导签批。未设法制机构的,指定本单位不具有处罚职能的机构承担审核任务;  四、法制机构(或指定机构)要对审核的案件逐一进行登记,设臵登记簿。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一、对下列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实行备案制度: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或者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5、国家或省系统对重大行政处罚有其他规定的。二、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县法制办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各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法制机构(或指定机构)报县法制办备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该组织报

4、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重大处罚,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上报备案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7日内进行,并提交规定样式的备案登记表,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或复印件及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县法制办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制度  一、凡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都应建立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统计、汇总、上报本单位、本系统的行政处罚情况。二、按《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每年10月上报一次,在报县政府法制办同

5、时,还要上报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报表起止日期为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三、各乡镇政府法制部门和中、省直、县属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汇总本辖区、本单位、系统的报表,报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违法行政处罚举报受理制度  一、县政府实行对违法行政处罚的举报受理制度。主管部门为县政府法制办。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各种方式向县政府法制办投诉或举报。  三、县政府法制办对举报案件按规定进行办理,办理结果,按来源渠道进行反馈。  四、对举报受理案件进行登记

6、,设臵登记簿。  篇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XX]10号)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办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统称“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  二、凡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换证的行

7、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资格培训考试。经市法制办确认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才能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法制办公室申领或者换发行政执法证件。  三、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不得申领或者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原已取得的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届满,属于无效行政执法证件,应由市法制办收回。凡是未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上岗执法。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必

8、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  出示的行政执法证件已失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执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其执法,并有权向有关单位举报。  篇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第三章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省人民政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