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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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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篇一:盘锦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盘锦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各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文书、影像资料、记录仪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第五条文字记录即通过文书、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六条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 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影像资料。 第三章记录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建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按照执法单位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案由及
3、案件当事人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 第九条各执法单位要定期做好执法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在进行执法记录时,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用。 第四章记录的保存及归档 第十条各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执法记录设备
4、的影像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日常存储、保管。 第十一条日常执法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案卷每年底都交由法规科统一考评、保存。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长期保存记录的影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情况。 第五章检
5、查和考评 第十三条市局政策法规科定期对执法记录设备反映的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进行抽检,对记录的案卷、影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不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影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影像资料和案卷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影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
6、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阔斯特克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全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行监督检查必须采取现场记录。 第三条乡政府对本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方面进行监督应记录的内容: (一)依法行政领导职责的履
7、行情况; (二)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 (四)依法行政统计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 第四条乡政府对本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方面进行监督应记录的内容: (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集体决定、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规范运行; (二)行政决策权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三)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向社
8、会公布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五条乡政府对本级行政机关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方面进行监督应记录的内容: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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