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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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解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保和城民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为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  衔接对象: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的人员。  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衔接时点:达到城镇职工养老

2、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衔接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中,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衔接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中纳入统筹基金部分,在省内从职工保险向居民保险衔接时一并转移,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

3、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关系是唯一的,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保留城镇职工养老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重复领取的待遇要退还。不退还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1、在城镇落户的,包括纳入城镇户籍管理范围,转变为城镇户籍或整建制行政区划为城区内的农民,可持户口

4、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2、在城镇长期定居生活的,指在城镇购房或随子女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民,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办理参保手续;  3、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民,向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求职登记申请,劳动保障所出具求职登记证明后,本人持该证明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和养老金计发办法:  进城落户农民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

5、计算养老金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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