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085030
大小:4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28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5]66号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
2、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筹)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研究生院(筹)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
3、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筹)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北京化工大学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第六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筹)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获准入学的研究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
4、逾期两周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
5、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7;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需交纳培养经费的各类研究生应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如数交纳该学年培养经费。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培养经费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选修当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
6、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因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及时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故不能按期返校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发现注册有误的,应及时更正。应该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应及时补注册;不应注册而注册的,视为无效注册。第二章课程注册、考核与成绩管理第十条学校实行注册选课制。研究生通过办理选课注册手续获得攻读课程的资格,并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的全过程,课程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未经注册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无效。具体要求如下:(一)选课。
7、研究生应在选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注册修读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二)退课。研究生可在退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注销已选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已注销的课程不记入研究生成绩单。第十一条研究生修业的数量用学分考核,修业的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价。平均学分绩点指已修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按学分加权,简称GPA)。入学以来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称总平均学分绩点,其中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点称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成绩的评定实行相对分制。
8、课程成绩可以是一次考核的相对分,也可以是多次考核相对分的加权平均值。第十三条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及其相应的课程绩点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并作以下规定:(一)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