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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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的特点  篇一:二、美国政治体制:理念框架特点  二、美国政治体制:理念、框架、特点  (一)美国体制设计理念:国家与社会权力平衡  美国独立以后的若干年内,国家只有一种外部形态,而没能建立起作  为一个统一国家必不可少的内部政治结构。最初的政治体制是邦联制。邦联中央只有一个一院制的议会,对全国既无征税权又无管辖权,连维持开支都很困难,根本无力应付独立之初各种复杂的问题。例如,邦联中央无力干预各州之间的关税壁垒,无力确保国家边境安全,海上利益更不能保证,因为美国无钱建立海军。英国乘机与各州接触,想对美国分而治之。法国不愿借钱给美国政府,担心它没有偿还能力,只把钱借给华盛顿个人。  美国国家形态之所以这样软弱无力,是由于美国人建国理念不接受中  央集权的概念,害怕一个有实权的中央政府吞掉美国社会的民主自由传统。然而战后条件下,一个由13个“小国”组成的大国,中央权力的空虚引起经济恶化,激化了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爆发了1786年谢斯起义。谢斯起义告诉美国人,要想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使这个国家具有权威。   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了全国立宪会议,经过50多天的激烈的争论,  最后达成妥协,制定出美国第一部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到费城开会的立宪会议代表共55人,这些人都被美国人称为“国父”。但是,并非所有“国父”都在宪法上签了名,3代表没签名。三人之一的梅森认为,宪法作为确立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规则,应该包含一份公民权利法案。他的提议被拒绝,遂进行呼吁和游说。结果,弗吉尼亚制宪会议讨论联邦宪法草案时,要求补上公民权利法案作为批准的条件。其他州纷纷仿效。1789年9月25日,第一届联邦议会通过来10条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美国的十条权利法案:  第一条又称“不得立法法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力。  第二条: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  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得侵犯。  第三条: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  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  力,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扣押地点和扣押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  或其它重罪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为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身体  或生命的危害,不得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  区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的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  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  残酷的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  民保留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宪法未经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  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共七条,沿用至今。美国政治体制就在这七  条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七条宪法提出了美国政治体制建立的理论原则: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总统制、联邦制和议会制、普选制、三权分立制、文官职、政党制是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内容。“三权分立”原则来源于欧洲启蒙思想,国家与社会分权的理念是美国创造。  (二)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框架:  根据宪法,美国的权力三级有如下职能:  美国国会:  美国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分参众两院,地位平等。众院由选民   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到期全部改选,1929年起议员人数固定为435人。参议院每州2名,任期6年,任期二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因此,美国每两年有一个中期选举。  美国国会是通过下设委委员会进行立法工作的。参院有18个常设委  员会,众院由22个,此外还有14个联合委员会,以及若干临时委员会,它们共同构成国会内部的权利网络。  国会作为美国政治体制中权力的一级,有如下权力:  1、它是三权中地位最高的一极,享有立法权。  2、它拥有众多的牵制和监督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手段,如批准高级官  员任命的权利,批准对外缔约,通过调查会、听证会监督行政部门,设立审计局专门从事监督工作,决定设置或撤销行政机构,等等。  2、拨款权。美国的钱袋掌握在国会手中。  美国国会是一个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协调的场所,是民意的一  种表现形式。  美国总统握有实权,但其权力无处不在制约之中。  与议员的直接选举不同,美国总统是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出来的。   选举人团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共有538名成员,大选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他们被选举出来,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正式投票选举总统、副总统。当选总统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美国总统权限:  1、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主持联邦行政事务,任命高级官员,必要时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  2、外交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3、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统帅三军,但对外宣战权在国会;  4、最高立法者,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以政府计划名义提出法  案。国会通过的法案只有总统签署才能变成法律,总统否决后,  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否决。  5、本党领袖。  美国总统是国家统一与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机器的掌握者和协调  者,也是美国人利益协调、均衡的中心。  最高法院:  掌握宪法的最后解释权,可取缔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法案,维护宪法  的权威。最高法院实际上是一个宪法保障机制,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矛盾的最后仲裁者。 最高法院有9名大法官组成,这些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但是终身任职,以此保证司法独立,不受制于立法权和行政权。  (三)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  美国政治体制最突出的特点是分权和制衡。  分权有几个层次:全国范围内联邦中央与各州分权,总统与国会、最  高法院分权;国会内部两院分权,两院内部委员会分权,政党内全组织和地方组织分权,层层分权最后达到统治阶级内部分权。这样,任何一个阶层都不能左右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  制衡是分权的保障,目的是防止三权相互侵犯造成一权功能萎缩。权  力的每一极都有防范其他两极侵犯的手段和渠道。例如,总统不能解散议会,但可以对议会的立法进行否决,议会可用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又如,总统和议员产生的方法不同,国会不能罢免总统,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弹劾总统。再如,法官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但终身  任职,他们可以通过宣布违宪推翻总统命令或议会立法,而不必担心受到报复。  科学性,美国政治体制的设计有其合理性,它有如下优点:  1、 宪法的最高解释权在法院而不在最高当政者,使后者不能  再施政中随心所欲地利用宪法为自己辩护。这样行政权就有了界限,当政者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动。  2、立法者不当政,使权力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分为二了。谁  的权力都不是无限的。  3、立法者不司法,使立法者能遵循宪法精神立法,不能违背  宪法另立新法。  这样,美国权力三极都有制约另外两极的武器,又有共同的基础宪法。三权相争有规则可循,不至于因意见分歧引起政治混乱和动荡。这正是美国建国二百年来长期稳定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美国政党制度的松散,政治体制设计中对政党作用的定位,以及美国军队有文职机关和文职官员掌握,使政党和军人都不能对共和制构成威胁,也是美国政治体制长期稳定的重要原因。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十分有远见,在制定宪法时就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修  宪制度,修改宪法需要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或者由国会应三分之二多数州的议会要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提出,有四分之三多数的州议会或制宪会议批准才能生效。同时还规定了批准的年限,过期作废。如此严格 的修宪程序,使修宪不可能轻易进行。  美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自由放任,个人主义。美国3亿人,2·5  亿支枪,每年发生的枪支事件多达百万起。每年1·5万人死于枪击事件。为什么不禁枪?美国人将公民带枪看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1791年通过的第二个宪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得侵犯。”  克林顿任上不断发生校园枪击事件,克林顿曾努力寻求通过禁枪法  案,未果。原因之一:美国人担心政府过度干预和权力过度扩张危害人民,人民带枪可以防止个人自由被政府侵犯。  原因之二:枪支制造商出于自身利益坚决反对。  (四)美国的选举制度  美国是选举大国,每年有25万公职职位需要选举产生。每年进行的  选举,大大小小加在一起有12至13万次,大到国家总统,国会议员,小到小镇上的治安警察,使人眼花缭乱。美国的选举制度十分复杂,因为不论是联邦选举还是个州的选举,选举法几乎都是各州自定,具体做法50州差异很大。   美国宪法规定,主要选举按固定时间间隔进行,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序。  为了竞选,各党派不断集结力量,经过两年一次的中期选举,到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达到高潮。实际上,这次投票一结束,下次选举的角逐就已经在安排中了。不管国际事务有什么变化,也不管国内发生什么复杂  的问题,选举时间雷打不动,不像有些议会制国家,政府有权决定选举日期。  中期选举在总统任期二年时举行,改选435名众议员和三分之一参议  员。总统大选分四个步骤:初选、全国代表大会,投票选举选举人团,选举人团投票。美国总统是间接选出的。  选举人团的人数与议员人数相等(加3),为538人。过半数需270  张选举人票。上次大选,戈尔比小布什多50万张选派,在佛罗里达州,小布什比戈尔多537票。按美国“胜者通吃”的规定,佛州的25张选举人票给了小布什,小布什以少数选票当选总统。   美国选人制度,议员直接选举,总统间接选举。这是国家权力与州权妥协的产物。美国各州人口数量差距较大,人数最多的7个州,加利福尼亚、纽约、宾夕法尼亚、佛罗里达、伊利诺和俄亥俄,人口加起来超过全美人数的一半。如果这几个州联合起来,别的州对总统选举就没有发言权了。因此,美国选举人团的方式选总统。各州选举的规则是胜者通吃,即,如果一个候选人在一个州获得多数票,那么这个州的选举人票全归这个党。每州选举人票数量与每州议员人数相等。  因此,历史上美国不止一次出现“少数票总统”。1824年大选,昆西·亚当斯得票30·5%,对手杰克逊得票率43·1%,前者当选;1976年,民主党的蒂尔顿比对手海斯多得25万张普选票,却落选;1888年,民主党的克利夫兰获554万张选票,对手哈里森544万,但后者的选举人票为233,前者只有168。XX年大选,戈尔比小布什多53万张选票,但是小布什赢了。因为佛罗里达州选举出了问题,重新计票在规定的时间计不出来,法院判决停止计票,此时在佛州,小布什比戈尔多537张票。就凭着500多张票,小布什赢了。  XX年美国大选,小布什真的赢了,为什么?  XX年美国大选正打得难解难分,这是一场极有魅力的选举:或者选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或者选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总统,或者选出美国历史上年龄最大的总统。更大的魅力在于通过这次大选看美国社请民意的变化,以及背后的规律性东西。  参考资料之一:从水门事件看美国的权力制约:   在美国政府的三个权力分支中,美国人最不放心地就是总统。因为尽管经过了权力分割,行政分支依然掌握着如军队、财政等大权,而总统就坐在这些大权的顶端。怎样才能使总统不被诱惑,不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利用这些权利做一回帝王梦?美国人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除了三权分立,还有任期制。1951年,美国第22条宪法修正案规定美国总统只能连任一届。  美国是一个选举大国,在美国,一个人想从政,他一生的主要内容是选举。尼克松从政的生涯最初比较顺利。他担任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副总统时才40岁,但是在副总统任上竞选总统时,却败在肯尼迪手下。这次失败给尼克松沉重打击,他退而求其次,竞选加州州长一职,又一次失败。两次失败,有人预言尼克松将  篇二:美国选举制度及其影响因素  美国选举制度及其影响因素  19队三区队李扬  学号0304XX010   摘要:本文浅谈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美国总统选举的方法,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重要因素。美国总统选举并不是全民直接选举,而是采用全民直接选举总统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的间接方法,即选举团制度。但美国选举团制度没有能体现民主、公平原则,它存在着隐患,近年国内要求改革的呼声愈来愈烈。影响美国总统选举的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和非政治因素,几乎决定了总统选举结果。我们研究美国总统选举有助于我们了解美国国内政治的深刻内涵,丰富我们对美国研究的内容,从而为国际政治制度的学习研究奠定基础。因此了解美国选举制度很有意义。  关键词:美国、总统选举、总统选举因素、选举团制度  今年正值美国大选之际,绵延两百多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令许多外国政治观察家为之关注。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武装力量的总司令,美国总统被认为是“地球上最强有力的职位,能够移动和摇撼整个地球。”另外美国总统选举规模大、历时久、耗资巨,堪称世界之最。在大选前近一年的时间里,美国的政治和政府工作都围绕总统选举而转动。候选人到处奔波,发表竞选演说,大众媒体可以渲染,竞相报道竞选情况。举国上下,热闹非凡,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标榜民主、人权的体现,而外国人却还是对美国总统选举的“直选”制度羡慕不已,而究竟美国总统选举真的是我们想象中所有公民都参加的民主直选吗?影响  美国总统选举的重要因素有哪些呢?下面就结合自己的读书与理解作一简单阐述。  一、美国总统选举的方法  1.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如何选举美国总统这一职位,是在1787年美国联邦制宪会议上设立的,最后选择了选举团制度这个方案。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根据这个方案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选举分两个阶段,先由各州议会按自行决定的方式选派或委任一定数量的总统选举人,再由总统选举人组成一个虚设的选举团,在全国统一投票日分别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总统:赢得过半数选举团支持且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为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   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预选即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2月到6月   为预选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是选举出参加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党的总统候选人最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实行直接预选的方式,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民也可以直接对总统竞选人表态。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竞选人,所以投票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总统竞选人的支持率。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1月24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艾奥瓦是全国第一个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州,新罕布什尔是第一个举行直接预选的州。两州的预选起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选举结果将影响以后其他各州的预选,因此,对候选人的成败至关重要。   每个州的预选活动,不管是采取预选还是预选会议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许明确表示自己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的选民参加,不明确自己党派立场的选民不能参加。即使是前一部分选民,实际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参加。  2.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3.选举团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并不是全民直接选举,而是采用全民直接选举总统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的间接方法,即选举团制度。美国选举团制度没有能体现民主、公平原则,它存在着隐患,因为它使美国大选无法避免选举与民主的矛盾:一方面,它允许鼓励选民在总统选举中直接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偏好,重视选民在总统选举中的直接参与。另一方面,在统计选举结果时,却轻易把相当一部分选民的意愿忽略不计,并且还出现了直接违背多数原则的“少数票总统”。 要了解美国总统选举政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就要了解美国的选举团制度。要了解美国的选举团制度,“选举团”,即各州选举人组成的团体,就叫选举团。选举团制度是美国总统选举政治的独特产物,它直接影响着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因而成为了问题的焦点。  在XX年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国民选票(popularvote)领先于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国民选票率为%比%),在  篇三:论从美国选举制度透视美国的民主  论从美国选举制度看待美国的民主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在运转中会产生种种非民主的后果遭到了很多批评的声音,深刻的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现代民主及选举制度的合法性。然而,冲突有时只是表面,并未真正造成危害,拥有久远历史的选举制度有其自身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不乏合理性。自由理想与现实体制的张力就是美国的特色,民主是从其理想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美国选举制度带着自己的功能逻辑和理性展现着美国的文化。   四年一届的美国大选如期而至,在美国历史上,无论内战还是外战都没有阻止或中断美国周期性的、定期的选举,这反映了美国政治文化中忠于宪法、重视程序、相信制度的传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深刻的美国特色。经历了两百多年的美国选举制度必然有其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争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会产生非民主后果的声音不为少数。  一、选举制度与民主的冲突  现代选举制度,特别是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已经发展到高度完善和成熟的阶段。就法律规定和程序安排而言,美国等国家的选举制度堪称完美。选举被视同民主,是现代西方政治理念中的铁律。然而,在众多著作中,批评乃至辱骂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会削弱民主的比比皆是。确实,美国选举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现代民主及选举制度的合法性。  1.卑劣消极的选举。竞选中双方互相攻击却不表达自己建设性的立场。肆无忌惮地揭露竞争对手,甚至诽谤和中伤。从1800年的美国第四届总统选举开始,相互攻击无处不在。搁置第一宪法修正案的解释、国家与州的权限、经济政策、国际地位等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粗俗的辱骂、指控与反指控,对腐败的谴责。之后众多届选举中消极的选举活动频频发生,这似乎成了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深蒂固的部分。缺乏实质性内容,回避议题,只为了获胜无所不做最终人们对候选人失去了信任,伤害到民主。   2.金钱政治。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方,社会财富与经济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是极不均衡的,少数人掌握巨额财富并拥有影响、调动巨大经济资源的能力。而多数社会成员除去个人生活资料以外几乎所剩无几。在选举过程中,财富与经济资源的运用可间接地影响政治活动及其结果,金钱可以使具有严格、公开、公正程序的选举成为一个受控的政治过程。金钱政治使得穷人望而却步,滋生腐败,将民主作为商品出售。历史资料显示,竞选资费仍在逐年成倍增长。可是,在民主的模式中,不应该有金钱的位置,所有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  3.大众传媒影响公众的参与程度。选举中大多数的政治信息都是来自大众传媒,面对铺天盖地的信息,公众不知如何挑选。荒谬的、无聊的、虚构的信息比比皆是。金钱驱动着媒体,控制信息使有利信息得到最佳传递、获得最佳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地衰减不利信息,并造成对竞争对手不利的局面。选民的政治意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所接受的来自新闻媒体制造的舆论所左右的。有人说,媒体是政府或大公司的宣传工具,企图阻止我们发现“真理”。这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的判断力,阻碍了公民的参与范围,与民主的精神相背离。  4.选举制度的内在机制安排充满矛盾。主要包括“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   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这些既是美国选举的独特之处,又是破坏民主的制度缺陷。“选举人团制”反映了美国国内两种民主原则之间的矛盾,一个是国民性原则,另一个是联邦性原则。前者主张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管理,强调国民多数优先原则,主张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而后者主张各州平等、相对独立和多样性,强调总统选举的地域代表性,主张总统选举应在各州层面进行,当选的总统,除了获得多数国民选票外,还应有广泛的各州地域代表性。从实际运行的客观效果来看,“选举人团制”过多顾及了联邦性原则而忽略了国民性原则,从而导致选举人票数的分配与实际国民人口数的分布不对称。在总统选举中,实行“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一州内得普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就会获得本州在选举人团中全部代表的支持票。可见,“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原则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并不能得到真正实现,获得全国普选票少数的总统候选人可以因获得过半数的选举人票而当选为总统。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告诉政治精英们的统治法则:统治者只有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社会才能获得真正的稳定,政权才能长治久安。现代选举制度正在把卢梭的法则变为现实。  二、冲突的两面性   在消极选举司空见惯之下,在选举活动如此巨大的耗资、耗时、耗力下,在选举制度与民主信仰呈现出明显的紧张关系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却仍然长期存在着。难道美国人民会对自由、民主、平等政治价值的独有的承诺与共识动摇吗?为什么在美国的政治中竞选活动采取了这样一种形式?那些令人厌恶的部分是否真的造成了伤害?冲突有时只是表面,并未真正造成危害:  1.消极的选举活动并非总是消极的。只要不是非法和不道德的活动,让人们关注竞选人的背景和历史,从中获得信息,激发人们的意识,促使冷漠的选民参加投票,消极的活动便会带来收效。用夸张的方式赢得公众的政治参与之后,候选人才能激烈的争斗,展现能力,争取选民的支持。这源于美国的政治传统,好坏难辨。  2.金钱的能动作用。金钱所购买的不仅仅是通道,它还能购买政府官员的注意力,购买和影响参与权。同时,金钱不是万能的,不是竞选获胜的唯一因素。竞选策略、影响公众舆论、合理使用经费、善用新闻媒体等等都是成功竞选不可缺少的条件。无论金钱是如何的万恶之源,通过捐款增加参与者还是有其积极的一面。  3.媒体的作用不可获缺。媒体就如一个放大镜,通过对竞选活动的关注,突出了选举活动的重要性。编造也好,偏见也好,毕竟造成了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提供了获得候选人和政治选举活动的机制。而且,事实上,美国的记者在准确报道上一直在努力着。记者们的百般挑剔更加会对候选人产生约束力。只要改善媒体,它一定能发挥更大的正面作用。   4.“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虽然与民主相悖,却是来源于美国的传统,根深蒂固。“选举人团制”体现了美国联邦制的要求。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怀疑人民直接选举,就将总统选举设计成间接选举,设立选举人团作为一个临时、独立、专门的选举总统的机构,有效地平衡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对总统选举的影响,同时在民主不断扩展时保护了共和的原则和精神。“赢者全得制”作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惯例,它的出现需要把政党政治和  总统选举制度结合起来解释。“相对多数票当选制”被采用,是因为它能够减轻选举本身固有弊端的危害。如果选举过程历时太长,选举结果拖延不决,将使国家陷入政局动荡、社会混乱的危险中。可见,美国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这有利于候选人在选举人团中形成绝对多数,迅速判断选举结果。   民主往往有不同的含义,当民主同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联系起来考察时,不得不与美国的传统相联系。也许继承传统确保政府的连贯性是美国的民主形式与众不同的方式,是否与民主相悖应该放在过去的公民与领袖所面临的挑战的背景下加以检验。世界上没有一种政治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任何政治制度都和它的本土文化、历史传统,尤其是同其生产力水平相辅相成。这种与美国民主原则相结合的古老的选举制度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也许这是是美国人为自己量身订做的。既然不能废除这一制度,我们可以让它变得更完善。  三、完善选举制度  至此,笔者剖析了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民主原则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耗资巨大,令人厌恶的美国选举并未使美国民主丧失功能,所有异乎寻常的行为方式的出现均来自于美国的社会生活而非选举制度。在美国,选举是公众观赏和娱乐的事物,是马戏观赏的翻版。对于议题,既可以是单独乏味的,也可以是引起分裂的,但对美国人所选择以满足选举需要和要求的方式来说,它们并不重要。美国的政治选举活动的仪式和规范更多的是以娱乐和刺激为主,而非内容。但是,对因为候选人的消极行为而使公众对政府官员和候选人的信任逐渐丧失,以致伤害到了民主的情况,是必须要警惕的。   在媒体对选举活动的报道方面,人们不乏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之前,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多数公民对候选人和选举活动都漠不关心,缺乏耐心;而媒体从根本上讲是商业机构,关注的是收益,向选民提供信息也许只是次要的,况且美国的宪法允许媒体按照其意愿报道选举活动。因此,改善媒体对选举活动的报道的关键之途是提高公众和记者们的职业精神,期待负责任的报道不会是徒劳。总之,谁将是最有洞察力的选民、哪位候选人将最终获胜,都不是由媒体来决定的。最终是由公民自己决定是否参加选举,了解信息之后进行投票。决定选举中的获胜者和失败者的是选民而非媒体。  选举中的耗财是遭受批评的焦点,虽然有不得已而行之的理由,但是财务改革的建议纷至沓来。限制选举活动经费的筹集和花费的时间范围,取消对一切选举活动的公共资金支持等等。同样,我们要考虑到政治现实:如今的政府官员们是现有体制的成功产物,他们是改革的强烈抑制力量。那些由金钱和选举所引发的根本问题几乎没有被任何改革所触动,对现有体制的微调根本无法触及现有选举活动的财务体制。金钱建立了一个不平等的选举活动场,建立了政治行动组织和候选人之间的过分相互依赖关系。因此,在捐款者和候选人之间建立一种带有协调性和钳制性的组织或机构是当务之急,它可以作为在美国民主理论中的制约和均衡手段,强迫选举活动经费的捐款方和接受方承担责任。一个健康的政党也许是担此重任的一种选择。面对危机四伏的选举经费,公民们有责任挽救这一症结,从体制的深层次原因来加以解决。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选举人团制”,其因联邦制的要求而长期存在。虽然选举人团制度受到了很多的批评,但是不少美国政治学者认为,选举人团制度作为美国式民主的一种范式,体现着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毕竟它能抑制第三党的产生,有助于两党制的稳定。另外,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助于保持  联邦与各州的关系:总统选举并不是由美国的普选投票决定,而是由各个州的普选票决定,这就保证了州与联邦之间的平衡。如果“选举人团制”取消,则“赢者全得制”根本无用武之地,“相对多数票当选制”亦会减色。如果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全国合格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则“少数票总统”不会产生,各州之间和一州内部公民选票价值的不平等也会消失,无疑会更加符合民主的要求。但这样的泛民主最后很难达到集中,且社会成本非常之高。   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政治的理念,而且必须成为建立在一种属于其自身的社会、文化和伦理形式之上的生活实践。在美国总统选举中,选民在相互竞争的各位候选人之间投票选举总统,并将全国最高行政权力委托给当选总统,体现了被统治的民主的特点。“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在民主社会中,对多数原则的限制是保护少数权利,尊重个人自由所必需的。选举只能是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由总统选举合法产生的总统和政府,在做出决策时,无论如何不得侵犯宪法的权利法案所保护的个人自由,并且在行使权力时也不得超越宪法规定的范围。尽管总统选举中会出现“少数票总统”,但其对美国的民主政治并没有什么实际危害。另外,宪法规定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不得提前或推迟。这也反映出美国政治竞争的环境是稳定而充满信任的,奠定了民主政治良好运转的基础。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实际运作避免了一个稳定明确的多数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从而避免了多数专制的可能;在选举政治中极大地提高了统治者对民意的敏感度,这也是现行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得以长存的重要原因。  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和工业革命在美国的兴起,民主制度所释放出的个人主义的极大能量并没有为民主制度中“个人性”与“社会性”的二元对立提供一个综合的可能。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仿佛是“传说中的魔蛇独吞了所有其他的同类”,牟利的冲动消解了个人主义理念本身所内涵的一切个人实现和发展的可能性,个人主义由一种民主社会的理想变成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美国的民主社会没有发展出一套丰富的、可以分别私人与公众的社会形式与生活习俗,以此来安置个人的存在与自由。但是,美国文化和伦理生活的“空白”和“缺失”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对于民主社会未来的期待。美国政治的核心特征就是失衡,自由理想与现实体制的张力就是美国的特色,一旦这种张力消逝了,美利坚合众国将不复存在。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系统的民主,包括了种种制度、步骤、程序和结构联系。但是,民主也是一个概念,包含了一系列光辉的抽象原则和未曾实现的理想,而其常常没有清晰的体现在作为一个系统的民主中”。  “现实中的民主不是,也不可能同理想的民主一样;民主是从其理想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现行的总统选举制度虽然在运转中会产生种种非民主的后果,但是,这也许是美国的政治动力。选举制度带着自己的功能逻辑和理性展现着美国的文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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