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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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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及收缴自查工作汇报 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及收缴自查工作汇报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麻家集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渭财发〔XX〕63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全县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麻家集镇财政所对麻家集镇人民政府、麻家集学区、麻家集中心卫生院、麻家集中学及各小学进行了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检查。 一是对XX年XX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收缴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麻家集中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款181219元已全部上缴到县财政局非税股。 二是XX年XX年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
2、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五类非税收入中是否收缴到位。经检查麻家集中学、麻家集幼儿园及各小学账户利息共计元,已全部缴入县财政局非税股;学前教育收费共计103005元,已全部缴入县财政局非税股;麻家集镇社会抚养费收入共计152947元,已全部缴入县财政局非税股;麻家集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基本支出户、收入汇缴户、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账户利息共计元,已全部缴入县财政局非税股。 通过这次对非税收入情况的自查检查,规范了各单位的收支行为,健全财政职能,坚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及收缴自查工作汇报 一、自查
3、范围、方式和分工 (一)自查范围:对XX年-XX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及“其他一般罚没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收缴及管理情况开展自查。 (二)自查对象:自查对象为本区财政、国土等相关执收单位和涉及相关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二、自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XX年10月9日-10月14日。本区财政局、国土等相关执收单位和涉及相关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要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于10月14日前报来宾市兴宾
4、区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三、自查重点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到位情况。 1.是否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把政府性基金作为公共预算收入缴库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缴入国库; 3.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缴入非税专户的非税收入是否及时缴入国库; 4.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 5.是否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是否存在
5、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6.非税收入收缴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情况。 1.财政部门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2.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 3.是否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 4.执收单位是否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5.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串用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的
6、情况。 6.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XX〕36号) (五)《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XX〕5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XX〕33号) (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XX〕48号); (八)《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7、知》(财建〔XX〕394号) (九)《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1999〕183号); (十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XX〕174号); (十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XX〕694号) (十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XX〕22号); (十四)《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
8、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桂财综〔XX〕15号) (十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XX〕24号); (十六)《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XX〕71号); (十七)《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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