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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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融资租赁合同  对许多人来说,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是一个比较生疏的概念,那么什么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呢?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合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实际上是依照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相应的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这样,出租人通过租金形式回收成本并取得利润,承租人得以顺利实现企业设备更新及技术

2、改造,出卖人销售租赁物获得利润,三方在不同程度上获利。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出现于美国,由于其将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借贷和买卖三种法律关系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解决了承租人资金困难无力购买设备的问题,又同时使得出租人取得了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引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制度的,目前主要应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领域。  浅谈融资租赁合同  对许多人来说,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是一个比较生疏的概念,那么什么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呢?依照我

3、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合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实际上是依照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相应的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这样,出租人通过租金形式回收成本并取得利润,承租人得以顺利实现企业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出卖人销售租赁物获得利润,三方在不同程度上获利。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出现于美国,由于其

4、将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借贷和买卖三种法律关系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解决了承租人资金困难无力购买设备的问题,又同时使得出租人取得了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引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制度的,目前主要应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领域。  与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合同相同的是,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仅仅是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但是并没有转移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而不能够作为承租人的破产财

5、产来处置,这一点,极大限度地保证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为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而给出租人带来的风险,事实上,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的借贷合同相比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在这里,列举我所经办的两个案件予以说明:前不久,有一家金融机构(非银行)因为借款企业拖欠其两笔款项,而委托笔者作为其代理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个案件的起因是大致相似的,均是由于该借款企业在需要技术改造而又无力购买新设备的情况下,向该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该金融机构在经过审查以后,同意了该借款企业的贷款申请。其中一个案件是由该金融机

6、构按照借款企业的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设备,双方签订了一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物名称、规格、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而另一个案件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条款,之后再由借款企业自行购买新设备。两个合同签订后,该借款企业由于效益下滑,均没有很好地履行两份合同项下的义务。法院在受理上述两个案件后,对案件的起因及事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前一案件判决借款企业向金融机构返还租赁物;而后一个案件判决借款企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由于该借款企业的经济状况极端恶劣,已面

7、临破产的边缘,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前一个案件顺利地拍卖了租赁物,从而使该金融机构避免了经济损失;而后一个案件由于是一般债权,要等到借款企业清算以后才能与其它债权人一并参与分配,目前该案仍在执行过程中,从现在的情况看,实现债权的希望十分渺茫。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租金和收回租赁物的,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法院一般仅支持其中的一项请求,而并非象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合同那样,既判令承租人支付拖欠租金,又判令承租人返

8、还租赁物。这是因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是依靠租金形式来收回成本及实现利润的,在租赁期限到期以后,出租人已经基本实现了其中小企业融资目的,租赁物的残值已经很低,因此,在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中均规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这一条款。此外,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在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承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它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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