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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2、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3、担赔偿责任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履行相应义务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
4、、遗撒生活垃圾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6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城管局《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7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
5、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城管局《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8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未依照管理权限改造或者重建;公厕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城管局《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9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城管局《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10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
7、上1万元以下罚款1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处置、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8、。12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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