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983486
大小:4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24
《寒亭区域教育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寒亭区教育局文件寒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寒亭区财政局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寒教字〔2015〕78号寒亭区教育局寒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寒亭区财政局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寒亭区委办公室、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寒办发〔2015〕1020号),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
2、施意见》(潍教字〔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区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引导激励优秀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配置;充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调动校长、教师的教改积极性;坚持协同推进,把教师“区管校聘”、交流轮岗
3、与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等改革举措协同配套、联动实施,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二、实施范围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三、主要内容(一)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10的原则,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和进人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核定的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和进人计划内,每年按照学校地理位置、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
4、分配到学校,分别报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实行动态调整。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二)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建立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核定、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编制部门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部门及时确定每年中小学用编进人计划总量,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引进专任教师,确保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5、(三)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全区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由人社和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岗位的比例。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四)完善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10。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进教职工,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
6、等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学校用编进人计划,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教育部门会同有关学校组织面试和考察。每年3月底前核定招聘计划,7月底前完成招聘录用,8月底前完成岗前培训,由学校按需聘用。(五)实行校内岗位聘用制度。学校在分配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指标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各级部、部门,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定期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表彰、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做好聘用合
7、同的签订、履行。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师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六)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10。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统筹并合理布局各类教师资源,编制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于每年七月份分解落实到学校,指导学校科学设置、使用5%的流动教师岗位,引导优秀教师在城乡学校、强弱学校间双向流动。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已聘
8、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对主动到农村偏远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交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