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城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核准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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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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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市城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核准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核准。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适用范围:云浮市城区内的建筑物住宅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二、受理条件(一)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1.产权人对命名意见不一致的;2.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3.不能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房地产权属证明的。三、设定依据(一)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二十三、二十四条。四、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材料份数材料形式1

2、建筑物(住宅区)命名申请书原件1电子化2建筑物(住宅区)命名审批表原件1电子化3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电子化4建设单位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原件1电子化5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电子化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1电子化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1电子化6五、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录入网上申报系统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人需要补正的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转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3、。2.办理。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踏勘,提出办理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主管领导。3.审核。主管领导对命名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局长。4.许可决定。局长对命名进行审定,作出命名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窗口。5.窗口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命名审批,通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6.制作批复文件。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批复文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7.许可公布区划地名科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命名地名在网上进行公布。办理流程图:取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号)申请(到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补正材料受理

4、(窗口受理,录入系统,1个工作日)否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6是办理(区划地名科审查踏勘,3个工作日)审核(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许可决定(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通知申请单位,1个工作日)制作批复文件(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1个工作日)许可公布(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二)网上办理1.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注册帐号,上传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在网上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5、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转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2.办理。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踏勘,提出办理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主管领导。63.审核。主管领导对命名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局长。4.许可决定。局长对命名进行审定,作出命名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窗口。5.窗口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命名审批,通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6.制作批复文件。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批复文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7.许可公布。区划地名科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命名地名在网上进行公布。办理流程图:登录(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

6、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注册帐号)申请(上传申报材料,提交申请)补正材料受理(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否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是办理(区划地名科审查踏勘,3个工作日)审核(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6许可决定(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通知申请单位,1个工作日)制作批复文件(区划地名科制作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签领或邮寄,1个工作日)许可公布(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7、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3.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4.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5.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义务1.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2.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3.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6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

8、证书。七、行政复议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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