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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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涉路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二)实施机构    跨设区的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不跨设区的市:各市公路(管理)局(三)受理范围    跨越、穿越国、省道架设或穿越电力线路   (四)受理地点1.线下:    省级: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市级:各市政务大厅(详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窗口一览表)(详见附件)2.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待开发)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

2、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六)办理条件10    1.电力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电力线杆大于1倍塔高或与公路交叉角度不满足要求的,按规定提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技术评价单位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    (七)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许可申请书(包括征求意见函)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

3、技术评价报告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八)办理时限    受理期限: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本审批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公路管理机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与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投资建设类窗口咨询电话:0531—82083174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咨询电话:0531-

4、856932590531-85693246各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二、办理流程10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信函提交,线上系统传递。省级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投资建设类窗口联系电话:0531-82083174市级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1)窗口提交的,受理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出具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2)信函提交的,承办人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收件编号和接收材料清单;申请人要求获取书面信息的,各政务大厅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3)线上系统传递的,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审批、告知

5、。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3日内未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许可决定,省、市政务大厅窗口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待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许可决定将同时在平台发布。    (三)办理进程查询     省级电话查询:0531-856932590531-85693246市级电话查询:详见附件310(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6、    审批通过,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单位需要延续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级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审批未通过的,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运输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待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审批决定书将同时在平台发布,下载打印有效。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电话投诉:0531-8569327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纪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电话)回复。    信函投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办公室,济南市舜耕路19号,邮编

7、250002。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电话)回复。    重要投诉举报在3个工作日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部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市舜耕路19号,邮编250002。    行政诉讼: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邮编250002。        附件:1.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涉路许可流程图2.涉路工程建设申请书3.市级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10附件1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涉路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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