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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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2010年第10期(总第89期)2010年10月本期目录政策信息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教工认函〔2010〕10号研究报告“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质学类)本科专业规范□□地球物理学与地质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论坛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发展□□高文兵教学研究钱伟长论创新人才培养□□李旭加强企校合作构建工程师联合培养体系□□李立新教学园地由“计算机安全”精品课程培训所得到的启发□□钱红燕工作简讯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暑期教师资培训班光电信

2、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2010年全体会议在成都召开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2010年工作会议在威海召开教改动态大力推进质量工程建设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九校联盟计算机基础教学发展战略联合声明新书介绍《大学生创业素质通论》序言□□薛明扬会议通知关于举办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术研讨会的通知(第一轮通知)□□教工认函〔2010〕12号政策信息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教工认函〔2010〕10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国于2006年启动了工程教育专

3、业认证试点工作。为了方便各高校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2009年3月发布了《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就申请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由教育部高教司转发(教高司函〔2009〕46号)。根据通知发出后一年多来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申请认证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补充说明,具体如下:一、认证申请截止时间与申请报告的要求为使认证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更加有序、合理,各高校提交认证申请的截止日期调整为每年的10月31日。调整后,专业认证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在每年的11月

4、份对相关认证申请进行集中审核,确定下一年度拟开展认证试点工作的高校和专业点。10月31日之后提交的认证申请,将安排在次年的11月份进行审核。申请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申请报告要求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电子版,相关附件材料只提交电子版。二、认证申请受理范围与受理条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各专业补充标准所列出的适用本科专业。2011年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电

5、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19个专业。今后新增专业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将另行通知。为了试点期间更加稳妥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对于具有同一专业名称或相同专业内涵,并且分布在不同学院办学的专业点,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将暂不受理相关申请。学校自愿申请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至少需有三届毕业生,且已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三、认证申请的审核与受理1.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6、规定,试点期间,秘书处在收到学校认证申请后组织各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建议,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复核后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学校。2.申请被受理的学校在收到秘书处通知后即进入专业认证程序,具体要求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3.未满足申请认证基本条件的专业点,相关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认证。4.根据工作安排,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专业领域每年接受一定数量专业点的专业认证申请。对于已经达到申请认证基本条件,因认证年度计划安排或专业布局而未被受理的专业点,可在次年11

7、月份审核时优先考虑,但应根据要求重新提交认证申请或更新专业相关数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参考时间节点见附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有关文件和标准请登录高等理工教育网http://see.bit.edu.cn获取,或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索取。秘书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6435,传真:010-66096949,E-mail:renzheng@moe.edu.cn。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时间节点(参考)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二

8、〇一〇年九月六日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时间节点(参考)时间工作内容10月31日前申请11月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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