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

ID:18918588

大小:87.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9-27

上传者:xinshengwencai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_第1页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_第2页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_第3页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_第4页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_第5页
资源描述: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4.1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4.1.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4.1.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4.1.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4.1.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安监办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4.1.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4.1.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4.1.7行车前检查货物的数质量是否合格,各个阀门密封情况和油管是否有漏油现象。4.1.8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库区内起步须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4.1.9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为保护企业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4.1.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2车辆日常维护操作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4.2.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4.2.2 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4.2.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4.2.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它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舜、轮胎的帘布层中有开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宽度10%的开口以及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低于1mm等情形。4.3车辆运输安全操作4.3.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4.3.2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4.3.2.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4.3.2.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4.3.3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4.3.3.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4.3.3.2掉头、转弯、下坡时;4.3.3.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4.3.3.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4.3.4车辆超车时的操作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4.3.4.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4.3.4.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4.3.4.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4.3.4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4.3.5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3.5.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4.3.5.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4.3.5.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3.5.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4.3.5.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4.3.6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4.3.6. 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4.3.6.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4.3.7车辆倒车时的操作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4.3.8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4.3.8.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3.8.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4.3.8.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3.8.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4.3.8.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4.3.8.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4.3.8.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4.3.9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3.3.8第(2)、(3)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3.9.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4.3.9.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4.3.9.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3.9.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4.3.10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4.3.10.1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4.3.10.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4.3.10.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4.4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4.4.1车辆载物的规定车辆载物不得超过行驶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4.1.1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以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4.4.1.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4.4.1.3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4.4.2车辆载人的规定车辆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4.2.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4.4.2.2载货汽车车厢内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档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4.4.3机动车牵引挂车的规定机动车牵引挂应符合下列规定:4.4.3.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车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就当符合国家标准;4.4.3.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总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4.4.3.3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4.4.4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4.4.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4.4.4.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4.4.4.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4.4.4.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4.4.4.5牵引车和被子牵引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4.4.4.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4.4.4.7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4.5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4.5.1车辆行驶的安家落户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4.5.1.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4.5.1.2在车辆驾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4.5.1.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5.1.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4.5.1.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4.5.1.6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4.5.2车辆停车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4.5.2.1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4.5.2.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4.5.2.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4.5.2.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5.2.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4.5.2.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4.5.3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4.5.3.1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安全后,低速通过。4.5.3.2车辆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4.5.3.3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辆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4.5.3.4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4.6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4.6.1车辆使用转向灯的安全规定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4.6.1.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4.6.1.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4.6.2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安全规定4.6.2.1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4.6.2.2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4.6.2.3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4.6.2.4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4.6.2.5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估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4.7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4.7.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4.7.1.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00公里。4.7.1.2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4.7.1.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每小时在100公里以内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4.7.2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7.2.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4.7.2.2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4.7.2.3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4.7.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4.7.3.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与隔离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4.7.3.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4.7.3.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霁在路肩上行驶;4.7.3.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4.7.3.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4.7.3.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4.7.3.7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4.8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4.8.1通过桥梁时的操作4.8.1.1车辆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降低行车速度;4.8.1.2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档、制动、会车和停车;4.8.1.3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梁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必须让车上所有乘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4.8.1.4通过有冰雹、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4.8.2通过隧道、涵洞时的操作4.8.2.1通过隧道、涵洞前,应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重点注意检查装载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4.8.2.2进入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4.8.2.3通过双车道隧道时,应靠右行驶,注意用灯光与来车交会,稳速通过,切忌抢行;4.8.2.4在隧道、涵洞内不得随意停车。4.8.3山区行驶时的操作4.8.3.1出车前和途中停车休息时,应认真检查车辆转向、制动、车轮和传动部分以及装载物品的重心位置与捆绑情况;4.8.3.2 根据需要随意备带易损零件、防雨、保湿和严严寒起动所需的预热设备以及充足的燃料和冷却液等,以供途中使用;4.8.3.3要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状况。气压制动系的车辆要经常观察气压表读数;液压制动系的车辆要防止“气阻”,压踏板“软弱”时,则须停车检查;4.8.3.4下车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4.8.3.5坡道上严禁停车。因故必须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并将发动机熄火;上坡停车挂低速档,下坡停车挂倒档。需长期停车的需用三角木垫住车轮。4.8.4冰路行驶时的操作4.8.4.1在一般结冰道路上行驶,需装上防滑链,平稳操作.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段,提前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会车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踏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减速;4.8.4.2在结冰的山路上行驶,要装防滑链,根据冰层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长短决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减档,下坡时尽可能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下坡陡需用行车制动器控制车速时,应采取用间隙制动。4.8.5雪路行驶的操作4.8.5.1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稳握转向盘,尽量选拔路中央或积雪较浅的地方慢行,如行车时间较长,要佩带有色眼镜,以防雪光伤眼;4.8.5.2 在弯路、坡道等危险地段行驶时,应侧重注意选择行驶路线,必要时可以停车勘察路况。如道路上已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行驶中不可急转急回转向盘,以防偏出车辙而打滑或下陷;4.8.5.3在雪坡道行驶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上坡中避免换档;加速时不可过急,否则会导致车辆后溜,如车辆已后溜,应先使车辆后倒,然后停车再重新起步。起步时应缓慢,均匀踏下加速踏板,不可过急或断续加速;4.8.5.4行驶中应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必须使用行车制动器时,应在不踏离合器踏板的情况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4.8.5.5在雪路上遇对方来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会车,必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然后再行驶;4.8.5.6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停车,无上述条件时,可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如车胎冰结,则须挖开轮胎周围冻结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驶,切勿强行起步,以免损伤轮胎和传动机件。4.8.6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4.8.6.1行驶中要注意防止发动机过热,随时注意水温表的读数。如温度过高,要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或掀起发动机盖罩通风散热;4.8.6.2发动机过热并缺水时,应在发动机急速状态下加水,或一面打开散热器和发动机放水开关,一面向散热器徐徐加入冷却水换去热水降温。在开启散热器盖添加冷却水时,要防止烫伤。不得在发动机高温下熄火加注冷却水; 4.8.6.3燃料供给系发生气阻时,应停车降温;4.8.6.4发现胎温、胎气压过高时,应选择阴凉处停息,让其自然恢复正常,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的方法降温、降压;4.8.6.5要主意监视制动效能,谨防制动轮缸皮碗(液压制动)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汽化造成制动失灵的故障。长下坡要主意途中停车以自然降低制动器温度,保证制动效能良好。制动鼓温度过高时,切不可用冷水浇泼,以防制动鼓裂损。山区行车最好安装制动鼓滴水装置,以改善其散热条件;4.8.6.6蓄电池电解液由于炎热容易损耗,应定期检查,不足时加注蒸馏水。4.9车辆行驶紧急情况时的操作4.9.1车辆抛锚时的操作4.9.1.1如果遇上车辆抛锚,首先要保持镇定,不可惊慌;4.9.1.2尽可能将抛锚车辆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如高速公路上,尽量设法将车辆离开高速公路;4.9.1.3离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三角危险警告牌,如在高速公路,距离则至少应是500米。若没有三角危险警告牌,可打开车子的后厢及发动机盖代替,并亮起危险报警闪光灯;4.9.1.4在夜间抛锚,必须将危险报警闪光灯放在车顶上,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示意;4.9.1.5 为安全起见,不可让乘客留在车内或在车辆四周。若需留下帮忙,应站在距离来往车辆较远的一边,千万不要在道路上行走;4.9.1.6如须隧道中抛锚,千万别置之不理,应该立即寻求支援;4.9.1.7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将车辆停留在危险或阻塞交通的位置上。4.9.2车辆爆胎时的操作4.9.2.1当轮胎发生爆胎时,不要慌忙,应沉着冷静,以防慌忙中向相反的方向急转转向盘或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辆成蛇形前进或者侧滑,否则就难免造成翻车或撞车的事故,而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4.9.2.2当已经察觉爆胎时,双手感觉到住的方向盘迅速向爆胎的一侧急转,此时应尽力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达动,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如果已经产生转向,不要硬性将转向盘转过来。4.9.2.3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踩制动踏板,绝不可能过于紧张而采取紧急制动,应使车辆缓慢减速,待车速降到适当的时候,来稳地将车辆停住。4.9.2.4如果可能的话,将车辆逐渐停靠到路的右边更妥。4.9.3车辆行车制动失灵时的操作4.9.3.1在低速行驶的情况下,反复踏制动器的踏板,制动力可能会恢复.慢慢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鸣笛警示其他过往车辆。然后把车开到路旁,关闭发动机,送修理厂检修。4.9.3.2 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迅速换至档位,同时寻找安全的行驶路线,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的障碍物擦挂车体,使车辆减速,并迅速告知车内人员向车厢内部挤靠。4.9.4更换轮胎时的操作4.9.4.1将车辆移至路边的安全地点;4.9.4.2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4.9.4.3变速杆移至停泊挡的位置,并拉紧驻车制动器。距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危险警示标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距离则至少应150米。4.1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4.10.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4.10.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4.10.2.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4.10.2.2饮酒后驾驶车辆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醉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4.10.2.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4.10.2.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车辆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车辆拖称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4.10.2.5 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附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故意遮档、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4.10.2.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0.2.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4.10.2.8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4.10.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有(2)、(4)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1)、(3)、(5)至(8)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10)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对六个月以上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1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14)车辆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又无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入:①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③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④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附车指导并独立驾驶的。4.10.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定4.10.3.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4.10.3.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4.10.3.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4.10.3.4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4.11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11.1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分类及认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4.11.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千元以下的事故; 4.11.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千元至3万元以下的事故;4.11.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万元至6万元以下的事故;4.11.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万元以上的事故。4.11.2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类别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火灾等。4.11.3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责任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4.12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当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而自身受伤不严重时,驾驶员此时应该保持清醒,做好现场处理以及事后索赔等项工作,以防车辆进一步受损和人员伤害。4.12.1现场处理4.12.1. 1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当事故发生后,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不要隐瞒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还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如有人员伤亡,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医疗机构求助;在通知有关部门时,尽量弄清自己所在地,以便说清事故的准确位置;向保险公司报告;尽快向车主汇报事故发生的全部细节。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应承担全部责任。4.12.1.2保护好事故现场。当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时,应保护好现场,并阻止在同一地点发生另外事故。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放置闪光三角牌向其他车辆示警,一定要保证能够被其他驾驶员看见,以避免事故。4.12.1.3积极救护伤员。尽可能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扎住伤口,防治大出血,给伤员取暖。除非有起火的危险,或确有车辆需要通过,否则不要轻易移动重伤员。4.12.2事故处理程序与索赔4.12.2.1事故处理程序(1)简易程序处理。在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2)一般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或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一般程序处理。4.12.2.2事故处理索赔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保险公司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根据对事故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单证,包括: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事故损失照片、肇事人驾驶证有效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事故赔偿终结书、修理费原始发票、财物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原始发票、残件回收单等。索赔单证必须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交予保险公司,否则不予赔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