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

宿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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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我县行政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建局为县房屋征收部门,内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简称征收办),组织实施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乡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2、与补偿工作,由征收部门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江产业园指挥部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村委会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10第四条县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征收过程与项目结算的审计。县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房屋征收项目应建立征收档案,将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房屋评估、复议诉讼等各项工作记录在案。征收部门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双

3、方应当签署责任书,明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依法文明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五条制订年度计划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征收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承担年度征收计划编制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征收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筹备征收工作费用征收部门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征收计划,编制年度征收工作费用预算,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核拨。10第七条征收许可条件准备申请办理征收手续前,项目单位须做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4、,不能及时办理的,可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认可材料。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单位应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将足额的征收补偿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征收补偿费用在相关单位监管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八条项目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手续。第九条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一)征收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开展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规划、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征收部门应将摸底、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规划、国土

5、、建设、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权属和抵押登记、工商登记、居民户口迁入和分户等相关手续。10(二)征收部门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征收部门组织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将拟订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县政府及征收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收部门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四分之三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

6、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四)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户数较多的,征收决定作出前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五)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依法公告。征收部门按照公告实施房屋征收。第三章补偿第十条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补偿原则10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等有效产权证明或者有效建设批准文件载明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为依据确认。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产权证明或者有效建设批准文件的,其性质、用途和补偿面积,依据本办法第二章九条(一)款规定程序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结

7、果依法确定,若来源合法、产权无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但需扣除在征收决定发布时办理证件应缴的相关税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对被征收房屋(含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对简易建筑、房屋装潢、不动产附属物等按评估价予以补偿,但不予产权置换。被征收房屋和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实行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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