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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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五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根据《颍上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颍政〔2010〕1号),妥善安置改革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维护卫生系统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

2、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46-坚持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分流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范围对象本办法所指分流人员,为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

3、在编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二是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三、安置措施(一)在编分流人员1、系统内统筹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卫生局视情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2、允许提前退休。截至2009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46-3、三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我县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不计算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4、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支持学习深

5、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第4条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46-如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行政村卫生室聘用。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

6、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二)非在编分流人员此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1、给予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3、视情推荐聘用。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到行政村卫生室聘

7、用。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县发改委、人事、卫生、财政、-46-编制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由县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县卫生、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二)明确实施步骤。分流人员逐人填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意愿表》,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审,县卫生、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对于未纳入竞聘范围对象的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可先期进行。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在定岗工作完

8、成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三)保障经费支出。分流人员过渡期间相关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深造期间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提前退休和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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