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事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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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BSZN-1005600—2017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新平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二、审批条件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

2、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办事窗口: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申请材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

3、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要求首次申请变更延续申请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纸质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我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2承诺书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相关证明材料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4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1纸质排污口标识

4、牌图片(清晰);正在办理排污口标识牌的证明材料。√5环境管理计划,固体废物、噪声管理情况原件1纸质及电子件√6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纸质√7现场监察记录复印件1纸质√√√8持有的老版本排污许可证原件1纸质√9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3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注:从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开始计算)。六、审批收费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排污许可证》,分为正副本,首次发放的排污

5、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7-7018658、0877-7015338,监督电话0877-7018328、0877-7771536、0877-7015299投诉地址: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楼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股、新平县桂山街道太平路45号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yxxp/home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

6、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yxxp/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样表下载十、本办事指南已经新平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新平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3附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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