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案研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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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三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之七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苏大委【2013】48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人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第三条学院成

2、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一)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授、职工代表,人数为11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2、组织实施学院绩效工资工作,负责考核学院在职在岗人员工作情况;3、负责确定学院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水平,报学校批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并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

3、室审核批准后实施。(二)工作小组成员有下列人员组成:学院分管财务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秘书;教务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对外合作办公室主任及其相关人员;工会代表,人数为9人,学院分管财务负责人为组长。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考核全院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2、教职工年度工作量和绩点的核算与统计汇总;3、具体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第四条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构成35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包括

4、政府特殊津贴、教护龄贴、医疗卫生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补贴、上下班交通费);四是本次要实施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组成,具体实施按照学校48号文件精神,执行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见附件1)。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的前提下,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于未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学校

5、按其工作量完成比例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1、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学校核拨的超工作量业绩奖励。即学院教师全年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减去学院教师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之差,学校给予奖励;管理队伍和支撑队伍年度奖励补贴。按照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同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年度奖励标准,对学院、科研单位的管理队伍(含专职辅导员)和支撑队伍(含工勤技能人员)核拨30%。新增点奖励。即学校为鼓励各单位创建新平台、基地和创新团队等实行一次性奖励。社会

6、服务收益。即学院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后,按学校社会服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划归学院的收益部分。2、学院每年预留全院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统筹用于全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与社会服务及其他各类评奖评优奖励、工会活动、离退休教职工慰问费、学生活动补贴费、业务接待、零星开支等;每年投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数总额,由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收支情况研究后确定。学院各类评奖评优奖励按《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评优标准及奖励办法》和《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2013年修订版)》执行(见附件5、附

7、件6)。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项超基本工作量业绩点奖励工资组成,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扣除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后的绩点乘当年度教学业绩点单价;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扣除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后的绩点乘当年度科研业绩点单价;业绩点分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部分,各项业绩点累计计算。35教学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点、行政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绩点为同一单价,科研业绩点为另一个单价,其数额在学校确定的教学、科研绩点单价的基础上同比增减。业绩点单价(元)=全院当年度可投入超基本工作量分配奖励性绩效总量(

8、元)/全院教职工年度超基本工作量业绩点总数。个人业绩点奖励(元)=业绩点单价(元)*个人绩点第二章教职工基本工作量和工作量统计核算第五条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苏大委【2013】48号)的精神,学院实行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制度(见附件2)。教师基本工作量由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量组成,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将随着学院事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第六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见下表: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教学工作量(业绩点)基本科研工作量(业绩点)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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