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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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人社发〔2018〕5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在渝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国重庆两江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重庆市永川区慧立方留学人员创业园:根据《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7〕14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留创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9-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符合下列

2、情形。(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则应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即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回国

3、)。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29-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2)、附件材料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电子文档统一扫描后存入

4、WORD文档中。(一)申报创业类资助的附件材料包括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资料。2.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近3个月内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及占股的证明材料(盖鲜章)。-29-6.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及以上用工合同等资料。(二)申报创新类资助的附件材料包括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

5、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资料。2.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等。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留创计划”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创新项目有适当的政策倾斜,请申报材料中注明。三、申报程序(一)自主申报。由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创业类项目资助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

6、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29-申请创新类项目资助按照人事管理隶属关系,由所属单位推荐,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推荐名次排序形成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并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我市鸿雁英才计划引进的人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三)专家评审。市

7、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四、资助标准(一)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二)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入选“留创计划”-29-的项目,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创业类三等资助项目和创新类项目的资助金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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