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商发〔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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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普商发〔2017〕20号普兰店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84号)精神及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在我局商业、粮食、旅游行业范围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目的与根据】第二条我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定义】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

2、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在组织实施检查事项时,尽量组成商务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实施检查的主体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原则】第四条成立“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级相关业务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王丽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高歌、宋凯、周文远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业务科室科长、综合科科长,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协调

3、机构】第五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行机构】第六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区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科室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报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再进一步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清单的制定和公布】第七条1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

4、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清单覆盖率】第八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区政府法制科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本范围内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进一步整理汇总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其中要包括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型、执法类别、执法证有效期等。  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应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的需要。

5、【执法人员库】第九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建立本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并报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汇总。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检查企业名录库内各主体的信息,应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的需要。【企业库】第十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12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由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汇总后报区政府,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年度检查计划。【计划的制定和发布】  第十一条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6、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计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时,应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应随机进行分配。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计划的实施】第十三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抽取执法检

7、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12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的抽取】  第十四条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级相关业务科室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

8、,其他相关业务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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