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

ID:18860046

大小:12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25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第1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第2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第3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第4页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6、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田林县粮食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田林县粮食局执法大队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6-2571961监督电话0776-2825742759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实施,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

2、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10实施对象本级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粮食经营者11行使层级县级12权限划分【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实施,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控制下,按照粮食

3、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13行使内容【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实施,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

4、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14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或举报投诉,发现“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不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粮食质量档案或不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2.调查取证责任:(1)向被检查人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2)实施监督检查时,检

5、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检查人出示粮食监督检查证件;(3)制作《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报告书应当载明:被监督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监督检查的原因、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5)监督检查报告作出后,在十五日内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人。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6、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责任:(1)对检查对象作出处罚的,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对象;(2)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6.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每日按罚款

7、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7.监督责任: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不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粮食质量档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自行收缴罚款的,将罚款截留

8、、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6.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7.应当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交有权机关的;8.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9.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0.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0备注-5-廉政风险点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