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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阳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硬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硬件及软件平台、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JGPC2014142Z采购人: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时间: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4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7项目编号:YJGPC2014142Z7项目名称: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硬件及软件平台、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软件7A商务要求7B技术要求11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1A说明211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12定义213合格的投标人214投标费
2、用21B招标文件说明225招标文件的构成22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C投标文件的编制227要求22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229投标文件的构成2310投标文件格式2311资格证明文件2312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2413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2414投标保证金2515投标有效期25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5D投标文件的递交26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18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2619迟交的投标文件26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7E开标和评标2721开标2722评标委员会27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824投标报价的审核2825询
3、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2826评标原则2927评标标准和办法2928评标注意事项3529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3530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353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36F授予合同3632合同授予标准3633签订合同3634招标代理服务费36第四部分参考合同38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1封面格式41第一章资格性和和符合性审查表42(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4(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5(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6(四)资格性和和符合性审查表要求提交的其它有效证明文件47第二章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48附件一:投标函48附件二:投标一览表5
4、0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51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52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一览表53附件六: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一览表55附件七:售后服务计划及培训方案57附件十:2011年至今同类业绩一览表60附件十一:中标服务费承诺62附件十二:投标人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6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硬件及软件平台、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软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YJGPC2014142Z
5、),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采购方式1.01包组项目名称: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硬件及软件平台02包组项目名称: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软件2.项目编号:YJGPC2014142Z3.01包组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349,840.00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2包组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1,310,000.00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数量:各1项5.01包组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日历日内。(包括安装、调
6、试并交付使用,超出该完工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2包组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四个月内。(包括完成项目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超出该完工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01包组: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硬件及软件平台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购
7、买招标文件。02包组: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系统软件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第40页共63页三、招标文件的公示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下载: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招标文件下载。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
8、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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