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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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本文主要根据2011年东奥会计在线基础班的内容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次列明,并没有做总结性的描述。旨在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有错误之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欢迎转载。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日:1.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

2、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4.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若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5.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在3日内不做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

3、拒绝承兑5日:1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该股票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10日: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合伙企业(

4、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10/60,30/45)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债权申报期限(10/30.30/90)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0/30,30/45)5.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

5、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7.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8..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12日: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15日:1.不服一审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清算的,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15,30/60

6、)3.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未确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4.外国战略投资: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5.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6.公司清算:清算组,15日内: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7.收购要约的效力: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7、15日内召开9.物权的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10.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20日:1.人民法院强制转让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应通知全体股东,自通知之日起20日内,享有优先购买权2.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20日内通知各股东30日:(1个月)1.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被除名的合伙人

8、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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