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ID:18830760

大小:5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21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_第1页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_第2页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_第3页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_第4页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为确保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黑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水发〔2014〕367号)和《大庆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庆水发〔2015〕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

2、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到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二、目的意义近几年随着我县以加快灌区泵站改造、农村饮水安全、节水增粮行动、高效节水灌溉等方面为重点的民生水利工程迅猛发展、水利设施设备快速增加,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设备“重建轻管、有建无管”的矛盾日益凸显,迫切需要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既是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3、也是农村水利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切愿望。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四、改革范围(一)国家投资以及国家投资为主(含打井农户自筹1万元)兴建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管外径≥20cm);(二)国家投资兴建的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三)国家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Ⅳ型和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各类农村小型饮水安全工程;(四)国家投资兴建的绞盘

4、式喷灌、中心支轴式大型喷灌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等;单一农户、农村集体和社会资本投资等建设的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五、工作内容(一)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黑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水发〔2014〕367号)和《大庆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庆水发〔2015〕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界定。所有权、使用权明确后,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5、要按照统一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事实管理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具体责任人和工程安全责任。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设备资产不能流失,发挥工程效益,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县水务局可以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为:1.国家投资兴建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管外径≥20cm),所有权为国有,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主体职责,使用权人为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国家投资为主(含打井农户自筹1万元)兴建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管外径≥20cm),所有权由国家和打井农户共同

6、所有,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和打井农户共同行使所有权主体职责,使用权人为具体打井农户个人。发生旱情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机电井统一调配使用。对于从2018年(含2018年)以后新建的机电井,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县水务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机电井打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工程效益。2.国家投资兴建的绞盘式喷灌、中心支轴式大型喷灌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等所有权为国有,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主体职责,使用权人也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不允许任何人对国有设备资产进行变卖。县水务局和所有权人以

7、及使用权人要真正对现有设备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国家投资兴建的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所有权为国有,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主体职责;使用权人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4.国家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为国有,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主体职责;使用权人为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供水规模和村屯经济基础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收费标准,推行水量计量收费,维修养护费用从收取的水费中单独计取。在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确认过程中,各乡镇要结合各地实际和工程属性、现状,积极探索、推行和落实统管、委托管理、专业化

8、管理、合作社管理以及承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