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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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肇高新市监吊听告字〔2017〕第1号佛山市天然神保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11和2012年度企业年检且未公示2013、2014和2015年度年报,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长期停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如

2、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马霄坤、杨胜发,联系电话:0758-3638315。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肇高新市监吊听告字〔2017〕第2号肇庆市嘉骏培训有限公司大旺招生点: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11和2012年度企业年

3、检且未公示2013、2014和2015年度年报,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长期停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

4、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马霄坤、杨胜发,联系电话:0758-3638315。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肇高新市监吊听告字〔2017〕第3号广州亿和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办事处: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11和2012年度企业年检且未公示2013、2014和2015年度年报,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

5、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长期停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马霄坤、杨胜

6、发,联系电话:0758-3638315。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肇高新市监吊听告字〔2017〕第4号肇庆市嘉骏培训有限公司大旺伟龙招生点: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11和2012年度企业年检且未公示2013、2014和2015年度年报,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长期停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

7、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马霄坤、杨胜发,联系电话:0758-3638315。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8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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