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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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端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1号)、《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肇安监〔2017〕28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

2、红名单”:(一)生产经营单位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生产经营单位连续三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三)生产经营单位被表彰并获得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1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三)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四)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六)已被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同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发生第三条第二、三、四五款情形的;(二)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第五条“红名单”管

4、理期限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六条各股室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信息的收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实行“谁监管、谁惩戒,谁执法、谁惩戒”的原则。各股室要落实责任,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填报《纳入“黑

5、名单”(“红名单”)管理审批表》和《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红名单”)信息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拟纳入“黑名单”(“红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股室要提前向其下发《纳入“黑名单”(“红名单”)管理告知书》,并听取其申辩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对决定纳入“黑名单”(“红名单”)的,相关股室要向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下发《纳入“黑名单”(“红名单”)管理通知书》。第七条各股室于每月25日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信息、纳入“黑名单”

6、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信息报送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向市安全监管局和区发改局报送“黑名单”信息、向区发改局报送“红名单”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审定后进行联合发布。“黑名单”(“红名单”)经信用广东网、信用肇庆网、肇庆文明网和市属、区属各媒体发布后,办公室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第八条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优先审批、在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备案及经济政策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在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创优评先等活动中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管理

7、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重点监管,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第九条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期限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删除其“红名单”上的信息。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局有关信用修复程序进行修复。对在“红名单”管理期限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诺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对“黑名单”管理期满的生产经营单位,经履行手

8、续后,向其下发《移出“黑名单”(“红名单”)管理通知书》。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规定由肇庆市端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1.纳入“黑名单”(“红名单”)管理审批表2.纳入“黑名单”(“红名单”)管理告知书3.纳入“黑名单”(“红名单”)管理通知书4.移出“黑名单”(“红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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