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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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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和“双证教育制度”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应范围:本办法用于佛职院关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毕业资格审查项目达标工作中规定的各类项目及根据学生自愿报考相关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所组织开展的各类考工培训工作。本办法适用于系部未建立前的过渡时期。二、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教务处领导和管理下,由各相关教研室负责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鉴定和培训。三、各教研室参考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
2、心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结合本部门承担的项目,编制下一学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附件1),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报教务处审核。全校的英语等级鉴定和计算机应用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计划由官窑校区基础教研室和计算机教研室编制,卫国路校区公共教研室和计算机教研室协助。四、教务处审核、汇总各教研室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学期的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于下一学期第三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五、英语等级鉴定工作的承办单位为教务处,其它鉴定工作的承办单位为各相关教研室。六、承办单位职责1、编制学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计划,按照学校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3、工作计划和临时下达的培训鉴定任务,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表》(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2、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常规工作。包括:宣传组织、报名登记及所需相关材料(例如像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的收集,分类及整理工作;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组织教材采购;向鉴定机构申报学员技能鉴定材料和办理资格证件;考务管理;培训鉴定资料的整理归档;培训鉴定工作的评比、考核和总结等。3、对需要组织培训的鉴定项目,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选聘任课教师,负责培训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过程师生考勤制度,明确考勤要求及处理办法。4、按照实际需要制定
4、考工培训过程所需发生的教学设备与实验器材(含消耗性材料)购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所需费用统一计入培训考工成本。5、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场所、实训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6、组织学生交费,负责考务等费用的申请。各项考工培训费用,于培训前1周内交财务入帐。凡培训前未交清考工培训费用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培训,特殊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先参加培训,但最迟应在开考前1周内交清全部费用,否则不许参加考试。7、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关问题经常与教务处保持沟通与联系,妥善处理好考工培训工作
5、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事件。8、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总结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于学期结束前3周将总结报告交教务处。9、教务处协助安排教学场地,定期检查、监督培训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考务工作各类考工培训的考务工作统一由教务处安排,组成人员分别是:1、考务管理人员:教务处室人员或教研室的组织者;2、监考人员:教务处室人员、项目培训教师或机房管理员;3、监考费用标准:(1)2小时以内的监考,按50元/场计酬;(2)3小时的监考,以半天计算,按80元/半天计酬;(3)全天(6小时以内)的监考,以全天计算,按150元/天计酬。八、收费与开支1、鉴定和培训收费必
6、须按照政府有关文件,以及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多收。2、所有各项收费均需由承办单位组织学生直接交计财处,由教务处和计财处协商,妥善安排好学生收费时间和地点,各承办单位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所有对外和对内的开支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计财处统一负责支付。九、培训1、考工培训教师基本条件(1)具有承担本专业、工种培训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2)取得本专业、本工种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资格的教师(含实训教师)优先安排。(3)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2、教学计划
7、中未开设相应课程的,以及确需培训的,可开设培训班。原则上学员人数30人以上方可开班。3、考前培训与辅导工作按照教务处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经教务处同意,中途不得变更计划安排,若需临时变更计划,由教研室提出书面调整计划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并与原计划一起存档备案。4、教学计划中未开设相应课程的,培训课时按照高级工不得超过50学时,中级工不得超过40学时的标准进行;已开设相应课程的,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5、培训教师要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编写教案,持教案上课。6、培训教师的课酬标准按《超工作量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实验室管理员在正常
8、上班时间内不享受课酬补助,在业余时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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