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共11项

富民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共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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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民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共11项(一)行政许可事项7项:01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行政许可内容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第四条、第六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申请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受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限制。许可方式为在当年年度计划范围内,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前提下,按申请顺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法律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第十二条。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须符合法

3、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第十条。五、申请材料(一)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3.拟用地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准分幅4套)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1套);所报图件需标注编制单位、制作单位、出图单位名称,并加盖所在县(市)区国土部门行政公章及电子版拟用地地块位置坐标;4.加盖制作单位签章的拟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原件1份);5.加盖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

4、置图(原件1份),属线性工程的需提供线性工程平面图(原件1份);6.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7.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或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8.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备案项目受理通知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9.县(市)区国土

5、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原件1份);10.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并提交委托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承诺书(原件各1份);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

6、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31-11.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作为国家或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专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论证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会纪要、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修改规划的批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原批准机关对修改后的方案同意实施的批复(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注:以上材料须提供电子光盘。(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3.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初步审查意见(原件1份);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6.农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7.具体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2份,图件加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章);8

8、.总平面布置图(经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的原件1份);9.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需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注:以上材料须提供电子光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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