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西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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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引言3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发展3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51.保障上诉权乃至人权的需要52.维护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需要53.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贯彻的需要54.多方利益权衡之考量55.国际惯例6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61.一定程度上冲击罪责刑相一致原则62.变相加刑63.实践中的请示汇报制度,减弱了二审程序的纠错功能64.抗诉权的滥用75.加重二审法院的负荷7三、如何更好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71.提高一审审判质量72.提高检察院监督水平7四、尾声8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发展及制度建议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人类诉讼历史上重大的突破性成果之一。其最初是

2、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为西方诸国所采用,其后发展到社会主义国家乃至世界范围。上诉不加刑原则之所以能有如此强盛的生命力,是因为它的存在有着诸多的必要性及意义。但从开始出现到存续至今,上诉不加刑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想要更好地实施上诉不加刑原则,还需从问题着手进行相关制度的改善。从而上诉不加刑原则才会永葆青春。关键词:上诉不加刑上诉权人权二审两审终审制Abstract:TheprincipleofNoAdditionalPunishmentImposedupontheConvincedisoneofthegreatestbreakthroughofcriminalprocedureinhuman

3、history.Thisprinciplewasprimarilyusedbywesterncountriesafterthebourgeoisrevolution.Afterthat,theprinciplewasusedbycommunistcountriesandthenbecomeaworldwideprincipleincriminalprocedure.ItwasthegreatsignificancethatgavetheprincipleofNoAdditionalPunishmentImposedupontheConvincedsuchvitality.Buttheresti

4、lllotsofproblemsintheimplementofthisprinciple.Inordertokeeptheprinciple'svitality,actionsshouldbetakenfromtheprincipleitselftootherrelevantsystems.KeyWords:NoAdditionalPunishmentImposedupontheConvincedRighttoAppealHumanRightsSecondTrailtheTwo-Tire-TrailSystem引言上诉不加刑原则最早出现在1877年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随后被西方诸国、社会主义

5、俄国等所采用。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明确体现,表明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已经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上诉不加刑还包括例外情况,22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它的历史发

6、展和现代意义非常值得考虑和研究。下面我将就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发展,必要性和意义,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谈论自己的看法。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发展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般情况下准予上诉但可以对上诉被告人处以更重刑罚的制度,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致使被告人不能或不敢上诉,冤假错案难以得到纠正,纵容了不法官吏的贪赃枉法和“官无悔判”的陋习,阻碍着人类社会民主、文明的进程,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为实现自由平等、保障人权的主张和废除野蛮、落后的封建司法制度,必然要确立与它截然相对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完成人类诉讼发展史上的这一重大革命任务。19世纪

7、80年代资产阶级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反封建斗争的胜利。1877年2月1日,德意志帝国颁行《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其中第398条规定:“被告一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时,新的判决不得处较原则更重的刑。”这是人类诉讼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认。由于这项规定的原则可以使被告人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证上诉制度的实施、较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上诉人任意加重刑罚的诉讼制度无疑是历史的进步,因而紧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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