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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现场《姐弟间的秘密协议》庭审现场《姐弟间的秘密协议》【发布时间:2008-12-139:18:36】【关闭】2008年10月18日CCTV12庭审现场《姐弟间的秘密协议》张海梅、张海涛姐弟俩因为一套房子撕破了脸,闹上了法庭。这套房子登记在张海涛名下,而姐姐张海梅现在要求把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姐弟俩都说是自己花钱买的房,谁都不愿放弃这套房。那么,法庭上姐弟俩会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这套房是属于自己的呢?这场房产争夺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家庭矛盾呢?主持人齐琦:张海梅最近特别烦,因为她正在打一场官司,为什么打这场官司呢?归根到底是为了一套房产。不过为了打官司,对张海梅来说还不是最烦的,最烦的是和她打官
2、司的这个人,竟然是她自己的亲弟弟张海涛。为了一套房,最后要和自己的亲弟弟撕破脸对簿公堂,您说这是不是件烦心事?看到这儿你一定要问了,这究竟是一套怎样的房产,竟然让亲姐弟辆闹到了法院呢?那么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套房子开始说起。旁白:让姐弟俩打起官司的这套房,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的裕欣花园小区,这一套单身公寓,面积不到53平方米,因为是1999年较早时期买的房,总房款也不过88700元。房子不大,引起的矛盾到不小,因为这套房登记在弟弟张海涛的名下,现在姐姐张海梅要求过户,把这套房改到自己的名下,弟弟张海涛当然不乐意了。张海涛(被告):好好的东西说过户就过户,那可能吗?张海梅(原告):怎么不
3、可能?张海涛:好比我自己的娃娃送给你,那可能吗?张海梅:娃娃跟房子两码事。张海涛:那可能吗?张海梅:怎么不可能?张海涛:因为这所有的费用,所有的东西全是我自己的,本身自己的东西,我能随便给人吗?别说我姐,就是我儿子也不能过啊。张海梅:你自己的啥东西?张海涛:自己的房子,你说过户就过户,那我剩下的两栋房,你说过户,我就要过户给你吗?旁白:既然是弟弟张海涛花钱买的房,姐姐张海梅要求把房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实显得有些不讲道理,即使把房给自己的亲姐姐,也得有充分的理由吧?可这张海梅怎么反而把张海涛给告了呢?张海梅又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吗?2008年8月4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判员
4、:现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海梅与被告张海涛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并讲明事实及理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文:诉讼请求第一项,依法确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2号附3号裕欣花园小区3栋1单元303号房产系原告(张海梅)所有;第二,判令被告(张海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旁白:原告张海梅向法官陈述了自己坚决要求过户的理由,和张海涛说的恰恰相反。张海梅说,这套房8万多元的房款,全部是由她支付的,只是因为当时的特殊原因,才以弟弟张海涛的名义购买并将这套房子登记在了弟弟张海涛的名下。现在张海梅要求过户,张海涛却不肯了。审判员
5、:下面有被告张海涛针对原告(张海梅)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做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旁白:开庭时,张海涛不知何故并没有到庭参加法庭的审理,只是请自己的代理人代为发表了答辩意见。被告委托代理人郝鹏祥:关于张海梅诉张海涛物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原告(张海梅)所诉请求和理由,与事实不符,无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旁白:张海涛的答辩意见归纳起来要点有三:第一,裕欣花园的这套房是张海涛花钱购买的,与张海梅没有任何关系;第二,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已经给张海涛颁发了产权证,产权就是属于张海涛,不需另行确权;第三,按照正常人的思维,谁出钱便以谁的名义买房登记,而原告张海梅所称自己
6、花钱买房,却以张海涛的名义登记,不符合逻辑也没有事实根据。被告张海涛斩钉截铁的回答,令原告张海梅起诉弟弟的理由再次显得牵强起来。的确,如果是姐姐张海梅出钱买的房,为什么又要登记在弟弟张海涛的名下呢?审判员:好,现在法庭核实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首先问一下原告,你和张海涛是什么关系?原告:姐弟俩。审判员:姐弟关系,是亲姐弟是不是?原告:对。审判员:对这个关系被告有没有异议?被告代理人:没有。审判员:双方是姐弟关系?被告代理人:对,亲姐弟。审判员:那为什么购房购房要以张海涛的名义购买呢?原告:是这个样子,当时我跟爱人关系不是特别好,有点紧张,我就想着自己先买一套房。将来要是有什么问题,我自己好住。就
7、用我的私房钱,我自己的钱,先以张海涛的名义(购买),张海涛那时什么也没有,我想反正自己的亲弟弟,也没事,让他先住着,就以他的名义把这个房子买了,就想着将来我自己再要回来,也无所谓,自己弟弟嘛。旁白:原来,张海梅和丈夫的关系曾经历过一段紧张期,张海梅怕离婚后无处栖身,便给自己买了套房。但又怕和丈夫离婚后分割这套房产,便以弟弟张海涛的名义购买并将此房登记到了张海涛的名下。审判员:解释完了吗?原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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