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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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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与2006比较修订背景与变化说明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新讲解”)已于2008年12月出版。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以下简称“原讲解”)相比,新讲解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讲解进行了修订:(1)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7年12月6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故在原讲解框架及内容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
2、财务报告准则,对原讲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2)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以来,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新讲解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指引。同时,将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内容以及三期专家工作组意见的部分内容编入新讲解。新讲解的修订变化包括:(1)对原讲解某些不清楚的地方或与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矛盾之处作出澄清、修订或予以补充和完善(如对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企业自身
3、的权益工具作了进一步解释等);(2)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尚未规范的一些业务及交易(如销售奖励积分业务、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反向购买等)提供指引,这些业务和事项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涉及的内容;(3)明确并细化了某些具体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等);(4)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更接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允许采用估值技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估值等)的指引;(5)对原讲解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某些差异予以适当修订(如安全费的计提不再确认为一项负债)等。新旧讲解的主要差异参见“主要差异汇
4、总”部分,具体差异详见各章的差异比较表。13主要差异汇总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06版讲解的主要差异列示如下,对于较小差异或一些表述上的修订和补充未一一罗列,故具体差异的比较请参见各章的差异比较表。第一章基本准则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要求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不公允关联交易;强调谨慎性的应用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删除了一些不恰当的举例说明,并修正和补充了其他相关表述。无重大实质性差异。第二章存货(1)强调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对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
5、耗,明确“查明原因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3)增加了对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基本方法)、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的方法(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消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等)介绍;(4)删除了原来五五摊销法的内容。简化并修订了表述:“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余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由于准则和
6、指南均有五五摊销法的规定,讲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删除五五摊销法,可以理解为不提倡采用,但尚未能禁止。新讲解对周转材料的成本结转为通常采用分次摊销法,只在余额较小时采用一次摊销法。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一、加入了解释1号之十、解释2号之二(二)的相关内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7、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二、加入了解释2号之七关于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时需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的相关内容:“13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并通过三个示例说明顺流、逆流交易及属
8、于转让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的处理。[例3-12]最后一个分录金额有误。三、当被投资单位处于法定重组或破产中,或者在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的长期限制情况下经营时,通常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可能无法实施共同控制。但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共同控制,合营各方仍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即,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说只要能证明能对企业有实质上的共同控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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