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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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寿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不予登记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

2、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622531689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社会团体登记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

3、:公示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4、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622531689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社会公共墓地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必要

5、时可组织现场查验。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建设或者不准予建设的决定。不予建设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6、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622531689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责任主体社会福利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养老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查验,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准予设立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7、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622823689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

8、企业资格认定责任主体社会福利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认为需要对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场地使用功能等情况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决定责任: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颁发《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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