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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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备注1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住建局在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1%1次/年现场检查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局工程项目相关各方主体抽查工程实体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每个区、县级市抽查3个实体工程质量1次/年书面检查现场检查3对建设单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是否满足条件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

3、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住建局我局发证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一、内容:1.建筑工地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2.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是否变化;3.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是否延期开工;4.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是否中止施工;5.是否将项目分解而避领施工许可证;6.是否存在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行为;7.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二、要求:1.领取了施工许可证;2..符合领取施工许可证时的要求10%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4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活动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

4、年149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住建局造价咨询企业一、抽查内容:1.检查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造价咨询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二、抽查要求:咨询成果文件符合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江苏省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5、5%—10%1次/年现场检查5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略)《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住建局燃气企业一、检查内容:设施设备运行管

6、理情况是否达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等二、检查要求:是否符合《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不超过5%2次/年检查台账及现场勘查6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住建局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100%1次

7、/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7住建局20%1次/年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检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第十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

8、执业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并计入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日常经纪活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8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五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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