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广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ID:18764053

大小:9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9-22

广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_第1页
广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_第2页
广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_第3页
资源描述:

《广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指南一、法定依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售或运输水产苗种的,必须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必须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二、检疫对象、范围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对象、范围如下:类型检疫对象检疫范围淡水鱼鲤春病毒血症鲤鱼、锦鲤、金鱼等鲤科鱼类草鱼出血病青鱼、草鱼锦鲤疱疹病毒病鲤、锦鲤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斑点叉尾鮰传染性造血器

2、官坏死病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小瓜虫病淡水鱼类海水鱼刺激隐核虫病海水鱼类虾白斑综合征对虾桃拉综合征传染性肌肉坏死病罗氏沼虾白尾病罗氏沼虾蟹河蟹颤抖病河蟹贝类鲍脓疱病鲍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牡蛎折光马尔太虫病三、检疫程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资料检查防疫设备派出检疫人员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检疫处理通知单临床检查不合格货主申报实验室检测说明理由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予受理(一)检疫申报申报方式:检疫可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申报时限:1.出售或运输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区水产苗种产

3、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2.养殖、出售或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二)申报受理:区、市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水生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不予以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三)检疫:受理申报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机构派出官方兽医(水生动物检疫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查验养殖场《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等资料,检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农业部有关水生动物防疫的规定;对于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应当查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查过去12个月内引

4、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情况,核实养殖场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四、检疫合格标准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临床健康检查合格;农业部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五、检疫结果处理(一)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可以治疗的,诊疗康复后可以重新申报检疫;2.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水生动物疫情的,按《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相关规定处理;3

5、.病死水生动物应在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由货主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