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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甘肃省永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1第三章居住区规划1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2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3第六章公
2、共设施规划3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引3第八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4第九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5第十章附则9附表1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规划用地平衡表9附表2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指标10附表3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适建性规定表11附表4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11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
3、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永登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永登县城新区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该地区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城市设施,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实现城市的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依据《永登县城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编制。第三条本规划范围,北至城关初级中学,南至纬九路,东至旧312国道,西至滨河路,总用地面积1.14km2。第四条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作为地方性规
4、章执行。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第六条功能定位新城区核心片作为永登县城未来发展的重心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教育和居住,其城市形象代表未来永登县城城市建设的新成就,是永登县城对外展示的窗口之一。第七条用地结构本片区形成以广场及其周围的行政、商业用地为核心的,以滨河路纬五路十字、团结路纬五路十字、团结路纬七路十字为节点,以纬五路、团结路为主轴,两片生活居住区、一个教育
5、区依团结路从北至南分布的整体结构。商业主要沿团结路两侧布置。滨河路纬五路十字节点以公共绿地、行政办公用地为主;团结路纬五路十字节点以商业、文化娱乐、行政办公用地为主;团结路纬七路十字节点以商业用地、教育科研、市政用地主;胜利路纬七路十字节点以公共绿地、居住用地为主规划区内从北至南布置了两片生活居住地区。新建居住区,按现代化的生活居住区的要求进行建设。第三章居住区规划第八条居住区的组织根据本片区的整体结构,共有两大片居住区组成。规划区内从北至南布置了两片生活居住地区。新建居住区,按现代化的生活居住区的要求进行建设。第九条住宅建设1、住宅建筑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住宅类型、朝向、间距、
6、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质量等因素确定。2、住宅的面积标准和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无电梯住宅的层数不应超过六层。3、住宅的布置应有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和防风沙的侵袭。4、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第十条公共服务设施-11-1、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它共八类设施。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配建指标及项目设
7、置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十一条绿地建设1、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5%;旧区改造不宜低于30%。2、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3、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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