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电视剧相关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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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立公司想申请电视节目、电视剧、电影的制作许可证,除了资金以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

2、视剧均有效。《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三)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四)编剧授权书;(五)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

3、准文件复印件;(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七)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后的一周内将核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三)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四)最近

4、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境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按有关规定向广电总局申报。关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日期】19981023  【实施日期】19981023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  目前

5、,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和电视剧制作机构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核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881号)的规定,已经通过重新审核登记的,以及符合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6号令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新近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由其批准机关在1998年11月1日前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印制的《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同时作废,并由原发证部

6、门收回并销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总局统一印制。  二、新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甲、乙两种。其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总局在1998年11月1日前统一颁发给经重新核定具有电视剧制作权的单位,其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同时作废,并由原发证部门收回销毁。  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制作未列入当年全国题材规划的电视剧,投拍之前,须向发证部门备案。  三、没有取得电视剧制作权、但符合《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广电部17号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单位,如需制作电视剧,在投拍前,中央所属单位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申请,地方

7、制作单位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后,报总局社会管理司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制作与该证相符的电视剧。  四、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在1998年11月1日后制作完成的电视剧,应在每集片尾标明其许可证编号。  1998年11月1日前曾取得原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但经重新审核后未取得电视剧制作权的单位,其在11月1日前尚未制作完成的电视剧,原有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有效期可延至该剧通过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之日。发行前,应在该剧每集片尾标明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编号。1

8、1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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