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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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涉外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扩大,所遇到的涉外破产案件也明显增多。在比较分析若干国家的涉外破产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有关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无疑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涉外破产中,需要对债权人实行特殊的保护与救济,应防范债务人实施欺诈性转让和不公平的优先清偿,应将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时的求偿列入从属地位,必要时应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

2、务负责;在破产域外效力问题上,宜突破严格的地域性原则,采取有限制的普遍性原则;在承认外国和解时,应着重考虑外国和解的目标、和解进行地及本国债权人的参与状况等因素。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破产法应设专章就涉外破产问题作出规定,并应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和海外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破产案件明显增多。对有关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所谓涉外破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破产,它主要表现为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财产处在不同的国家,国外学者往往称之为“国际破产”或“跨国

3、破产”。与国内破产相比,涉外破产的特殊性是不容忽视的,处理涉外破产案件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如对债权人的特殊保护、破产的域外效力、涉外破产中的和解等等。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在制定新的破产法,在新的破产法中当然有必要对涉外破产问题作出规定。本文拟在比较分析若干国家的涉外破产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涉外破产的几个法律问题,以期有所裨益于相关立法和实践。  一、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与救济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在涉外破产案件中,由于债务人具有国际联系,或位于国外,故经常实施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欺诈性转让或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不公平的优先清偿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同时,某些债权人可能利用其具有的特殊身份(如破产公司的关联公司等),在破产中巧作安排,使自己受益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债权人进行特殊的保护与救济是很有必要的,常见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优先受偿与欺诈性转让的防范  1.某些债权人在国外优先受偿问题  破产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当破产程序在一国开始后,债务人便丧失了处理其财产的权力,债权人也只能通过该破产程序获得偿付。但

5、是,当债务人拥有的破产财产位于多国境内时,这一原则便很少起作用。如果其破产财产所在国不承认别国的破产宣告,那么债务人仍然可以在这些国家保持对其财产的控制,他便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优先受偿的若干债权人。另外,如果在财产所在国进行了另外一个破产程序,某一债权人在这一程序中获得了部分偿付,那么应当如何对待债权人(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在国外接受的偿付?各国的破产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几种解决方法:  (1)债权人在国外接受的偿付应当归还到本国的破产财产中去。国外有的学者认为,这样做旨在消除当债务人在某一国的财产较少不足分配时,一部分债权人通过查封债务人在另一国的财

6、产而获得偿付,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不公平后果。英国破产法(1986)规定,法院可以命令债权人详细报告其在国外接受的分配,并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考虑,分配所得应当转移到英国的破产管理人手中。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2)区分债权人获得偿付的不同方式而予以分别处理。将债权人在国外获得的偿付分为直接从债务人处获得的自愿偿付(voluntarypayment)和债权人通过执行外国法院的胜诉判决获得的非自愿偿付。对于前者,应当由本国的

7、破产管理人起诉追回;对于后者,则在国内的破产分配中予以扣除(deduction)。  除了上述(1)、(2)两种做法以外,美国破产法中的分配原则(principleofmarshalling)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肯定。美国破产法(1978)第508节规定,债权人如果在外国接受了部分偿付,则丧失因相同请求在美国破产程序中接受分配的权利,除非其他债权人在美国破产程序中接受了与他所接受的偿付同等的分配。这一规定被认为是对债权人在破产分配上大致公平的一种处理方法,并为一些国家所仿效。  比较起来,上述三种方法尽管都体现了债权人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追回债权

8、人在国外接受的偿付,在许多情况下不太现实,美国的做法则相对灵活简便且易于实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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