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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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容管理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容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3—8359913监督电话0773—822218812设定依据【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

2、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

3、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13实施对象恭城县辖区范围内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14行使层级县级15权限划分【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

4、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

5、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16行使内容【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

7、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0申请材料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申请材料是:(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提供:1、个人建房部分:①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表(在窗口领取)1份;②申请人身份证复

8、印件1份;③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④已经依法向市政局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票据复印件(核原件)1份(以下简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2、公建和高层商住楼部分:①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表(在窗口领取)1份;②报建项目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③申请报告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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