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

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

ID:13099406

大小:118.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20

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_第1页
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_第2页
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_第3页
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_第4页
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9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容管理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容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3—8359913监督电话0773—822218812设定依据【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

2、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

3、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13实施对象恭城县辖区范围内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14行使层级县级15权限划分【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

4、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

5、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16行使内容【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6、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

7、日19实施条件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0申请材料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申请材料是:(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提供:1、个人建房部分:①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表(在窗口领取)1份;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④已经依法向市政局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票据复印件(核原件)1份(以下简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8、)。2、公建和高层商住楼部分:①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表(在窗口领取)1份;②报建项目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③申请报告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